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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客中国 2007-05-28 12:34:56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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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则徐之火

。。。。。。

第三件事就是“写保证书”,即迫使英商具结,也就是在不再贩卖鸦片的保证书上签字。要签字,找代表,义律是“各国商人之首”,不正是最佳代表嘛?干脆让他代表英商做个总体保证算了。所以他在4月4日弄好了公文格式,要求义律签字。义律回文:各国商人各自负责;按我国法令,我不能对其负责;现有鸦片,我尚可自当重任;保证是指向后来者,我不承担这种责任:“其祸又不止贻及出结者,而且连累他人。则依本国明例,虽在国主尊位,尚不能令其如此,而何况在远职乎?”一句话,我只代表自己,甚至英王,都不能代表全国商民。

林则徐大为恼火,“此言尤为悖谬,存心推诿,如此不忠,何以对你国主?”义律说的是实情,可惜林钦差听不懂,他不知啥叫君主立宪、不懂人权、不懂私有财产权、不懂自由放任主义。不知英国商人们如何做生意,做什么生意,英国政府根本管不着,想管也得经过议会表决。在立宪体制下,英国国王自己加工资都得经议会讨论和表决,何况涉及众多商人钱袋和脑袋的事儿?

524,义律带着商馆内的所有英商,离开广州前往澳门。中国有史书云:“缴烟的斗争,以英国鸦片贩子的彻底失败而告终”。问题是,缴烟斗争至此仅是全部事情的开始,并不是结束。英国国内激进的高教会派牧师特尔华尔撰写的宣传短文“对华鸦片贸易的罪行”在《伦敦时报》转载后,全国舆论哗然。巴麦尊外交大臣在给义律的信中也表示:“女王陛下的政府丝毫不怀疑中国政府有禁止鸦片输入中国的权利。”,时为1840年的答复。那么后来又是什么因素促使英国政府大打出手呢?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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