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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之间,原本被山东政府视为明星企业的韩资企业世刚纤维有限公司成了一座空城。闻讯赶来的近千名世刚员工发现,从大老板到副总以下的30多名韩国籍高管突然全部都人间蒸发了。
他们原本还报着一丝幻想,然而随着世刚巨额欠款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这些被“抛弃”的员工悲哀地意识到,他们的失业将成定局。
世刚高管集体逃跑调查
世刚高管集体逃跑最早由韩国媒体曝出,国内报刊转载时援引了烟台韩商投资企业分会负责人的解释:“世刚纤维的经营干部在被追债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于1月12日逃出了中国。”
据了解,世刚于2001年初进入中国,是一家综合性纤维公司,业务范围涉及服装、缝纫、印染和纤维加工,在烟台有3家生产工厂,员工3000余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随后对世刚高管集体逃跑事件展开了调查,据该报在1月26日的公开报道称:“韩籍高管集体外逃的直接原因是世刚资金链即将断裂,企业运转难以为继。”
经福山区法院和烟台海关初步统计证实,世刚目前所欠外债高达5000多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1500万元左右,海关税款500多万元,场地租金、水电费用200万元左右,供应商外包商欠款3000多万元,工人工资200万元。
从以上所欠款项中可以看出,供应商外包商是欠款中最大的一环。而进入1月中下旬后,世刚纤维将迎来现金支付高峰。
据了解,世刚纤维将刺绣、服装加工、外包装生产等数百种业务都交由外包商协作。这种模式的优势显而易见,企业先期投入小,便于快速滚动发展;但弊端也很明显,由于积累的租赁、外包费用到年末时要一次性结算,春节成为这类韩企的真正“年关”。
对于烟台韩商投资企业分会对世刚高管集体逃跑的解释,《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后认为:“由于世刚高管逃跑时还未到发工资时间,工人威胁韩籍高管的可能不存在;而其他债权人为政府或银行机构,也不存在威胁的可能;对于外包商,记者在福山区法院、信访办采访了十几人,他们均表示,平时几乎见不到韩籍高管,要账也是到财务部门交涉,根本不存在威胁其人身安全的问题。”
多方质疑
既然世刚高管不存在受人身威胁的可能,而且从世刚有限公司性质来看,如果经营亏损完全可以按照正常程序破产清算,为什么会采取集体逃跑这种极端的方式?
外界对此提出了质疑:这其中是否包含恶意逃避债务的企图?
因为山东烟台是韩资企业最密集的城市之一,而服装企业占到韩企的20%-30%,这个行业正是韩企倒闭的重灾区。此前曾发生过多起韩资企业法人逃跑事件,这些人一旦成功逃离中国国境,其结果就是债务挂账,不了了之。或许这些先行逃离的企业给了世刚一个示范的“榜样”。
“对于外包协作很多的世刚,即便亏损,也可以通过占压外包商的货款一跑了之,最后仍可赚取一笔不义之财。”《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此表示。
世刚事件被报道后,迅速在网上流传开来,网易编辑专门开了一个“韩资欠款”论坛,前来“灌水”的网友两天之内多达数千人,观点集中在以下几点:
一是近几年,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放松了对外资企业的审查和监管,甚至在税收、贷款等方面大开绿灯,并把外资企业作为典型来加以宣传。出事前,世刚一直是烟台政府力捧的外资优秀企业,因此出事后,很多人的反应都是“不相信世刚会倒闭”。
二是对部分外资企业的信誉提出了质疑,由于世刚事件不是孤案,高管欠债逃跑给中国政府、企业员工和相关合作企业都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让人对这类外资企业产生了严重的抵触情绪,并延伸到对该国企业整体形象的怀疑。对于韩资企业来说,这显然不是件好事。
三是认为中国人应该反思,为什么对外资企业会盲目“崇拜”,尤其是对中国服装企业“傍洋品牌”的现象进行了抨击。并呼吁有关部门应建立相关预警机制,及早防范。
此外,也有人认为,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也可能是导致世刚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新法理论上使企业劳动成本增加,而世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人工资将成为公司一个沉重的负担。韩国商人对新劳动法也存在许多误解,会以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将无法辞退工人等,在这样的压力下,世刚可能会一跑了之。
各界人士看法
社科院副研究员吕先生:
这个事情的发生首先是公司自身的管理不善、监管不力,公司内部缺乏良好的资金和风险控制制度。
但更主要的是外部环境的变化。十几年前,廉价的劳动力市场给当时的服装加工行业带来高额的利润。但现在不一样了,近一年人民币的快速升值、进出口关税的增加,再加上2008年开始实行的新劳动法,外资企业已经没有以前的高额利润了,稍有不慎,就可能亏损。而且中国的清算制度比较复杂,很多外资企业害怕麻烦,并且担心政府会追究其它责任,所以想一走了之。
北京律师事务所马律师:
从法律角度来说,此类事件是有法可依的,比如《破产法》、《公司法》。人跑了,公司还在。在未被工商局注销之前,公司仍存在。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只负有限责任,即以现有资产抵债。成立清算组,走破产程序。清偿中有一定顺序,先发工人工资、税金,然后是抵押担保、债权人按比例分配。
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抽逃资金,则犯职务侵害罪。如果没有,那管理人逃走只能算公司内部的管理问题,而没有刑事责任。
业内观察人士王光:
今日屡见关于韩资逃跑的报道,理由大多集中在:“清算程序复杂——外国企业撤出时需到税务、劳动等部门办理手续,一些韩国企业履行正常的清算程序时往往会被公司债权人和工人疑为想逃跑,所以一些企业才会选择半夜出逃。”我的问题是,既然你们已经逃离了,回到了你们认为安全的家园,那么这时是否应该在安全的地方通过相关的措施处理你们应付的债务?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上述一切都是借口。是商人的违法借口,也是政府的外交言辞。
山东烟台公务员刘先生:
我家就在世刚厂子旁边,那个厂子很大的,就在前一个月还在招人,谁也没想到一夜之间就倒闭了,当时好多工人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要债的人把厂门口都堵死了。我们这为了引进外资都是要免几年的税,还有一些优惠政策。几年过后,当开始收税的时候,好多韩企就开始陆续地跑了,政府为此也损失不少。
浙江某服企人力资源主管杨英:
我认为,对那些即将进入中国的韩资企业,必须收取高额的风险信誉保证金。对现有的韩资企业应该严查,清理欠款等不良问题。对韩资企业的银行信贷,也应该严格审核,降低贷款比例。
网易论坛网友小丁:
看了世刚的高管逃跑事件,与2006年7月份的韩资企业唯开手机厦门工厂高管逃跑事件如出一辙。政府不要一味地迎合,否则这些人一旦逃跑将给国家和国内的企业和工人带来严重的影响。唯开手机至今还欠银行5个多亿的债务,至于套住经销商的货款就更不用说了,到目前为止,工人的赔偿金还未支付一分。我就是受害者。(周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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