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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客中国 2007-05-28 12:34:56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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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7年下半年开始,包括中央电视台(CCTV)LG、沃尔玛、中石化、泸州老窖等知名企业在内的众多企业开始了大规模“裁员”。“裁员”的理由多种多样,但体现的法律表现形式大致包括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甚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裁员”的对象基本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老员工或者是所谓临时工、劳务工;裁员的规模在部分企业甚至超过了20%;“裁员”的结果也各不相同,有平稳解除或终止的,有解除或终止后转为以劳务派遣方式继续用工的,也有解除或终止后不满员工把公司告上公堂的……但无一例外的是,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及即将实施的背景下,这些沸沸扬扬的“裁员”事件引起了新闻媒体、政府部门、学者等的普遍关注,甚至引发起对于《劳动合同法》是否矫妄过头的讨论。

  -点评:

  严格意义上讲,与华为员工“辞职门”事件一样,上述事件还不能称之为“劳动争议案件”,毕竟还没对簿公堂。但这些事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发生,却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劳动合同法》强调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导长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同时,对于用人单位不规范的用工行为,规定了严厉的罚则。新的劳动合同法的法律环境,对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上述有些企业的“裁员”行为,从法律上讲并不违法,都找到了相应的法律依据。但从管理角度,这些“裁员”的操作是否符合企业的最大利益却值得商榷。员工是企业的宝贵财富,是企业发展最根本的资源。简单的“裁员”,是否真能解决问题?即使最后只剩下一名员工,用人单位管理行为的不规范,也仍然会给用人单位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应对《劳动合同法》的正确态度,应当是在新法的环境下,研究、思考如何更进一步全面规范、改进、完善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加强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强调更专业化、精细化的人力资源管理。

(摘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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