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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市重奖60名官员,奖金达160多万元(《河南商报》2月27日)。
虽然这种奖励也能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对工作突出、贡献大的公务员也应该给予奖励。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重奖经过理性的审视吗?
理性的审视之一是,这次重奖有无经过人大批准、得到纳税人代表的认同。政府的每分钱都来自纳税人,因此,政府的开支必须要得到人大的审批。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政府给予的奖励哪怕是一分钱也太多。
其次,从经济学上讲,政府就是公民雇用来进行公共管理的委托机构,这种机构运行成本越低越好,这样才能增进全社会的福利。因此,如果公民能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权利,政府官员之间能充分竞争,那么政府运行成本将更低,官员不需要奖金也能高效完成任务。
再次,对政府官员来说,招商引资多本身就是政绩,有助于升迁,这也是一笔“重奖”。而且,对官员的奖励数额不能与普通民众的简单相比,因为政府官员招商引资有权力做后盾,较之没有权力的民众进行引资容易得多。
最后,对官员的重奖不能单纯从目前效果来看,而要综合考量。有时,政府官员为了招商引资不惜成本,也不惜违背法律政策,违规减免税、批地或放低环保要求等。因此,考核其工作成效,首先要保证其工作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否考虑到民众的长远利益等。
所以,我不想简单地否定郑州市政府的重奖措施,而是想针对各个地方进行的重奖措施发问:在重奖前,你们审视过这些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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