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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客中国 2007-05-28 12:34:56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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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老总穆麒茹称:“‘钉子户’为了他个人的利益,损害了包括开发商在内的多数人的利益!这也是房价上涨的原因之一。”(昨日《新快报》)


如果这话成立,直接就应该把去年重庆那位史称“最牛钉子户”的房主拉出来重处,以为有“钉子精神”者戒。而按照正常的商业规律,房地产开发商多付给钉子户的钱,确实会从他的销售价格里体现出来。


再回想当年,开发商在拆迁的时候是何等风光。在“多数人的利益”这个前提之下,半夜里明火执仗把业主扔出去的有之、对业主人身伤害者有之,一个所谓的“多数人利益”,成了侵害少数人处置自己财产权利的借口。


但那个年代正在远去。为了给所有还在怀念那个年代的人提醒,看来有必要向这些人普及物权法的常识。或许我们在某种情况下,确实要牺牲一些人的利益,使大众的利益得到保证或者不受到重大损失,但这种情况只限于有严格限定的国家行为,房地产开发肯定不在此列。而房地产商是以商业为目的,与国家需要并不相干,在这里扯什么多数人的利益,就有点拉大旗做虎皮的意思。把自己的利益与国家利益挂钩,也未免过于僭越了吧。


重要的是,现在老百姓明白了一个道理:即使你把现在拔掉钉子户说成是为了多数人的利益,但在强势的房地产开放商面前,说不定自己将来也会成为那个“多数人利益”以外的人。现在看上去似乎是“钉子户”抬升了一点购房的成本———老实说,这个幅度实在是微乎其微的———但通过这些钉子户,人们确定了自己处置自己财产的信心与合理性。


从这点上说,钉子户不应是房价上涨的罪魁祸首,而是代表着百姓权利意识的觉醒。把房价虚高的屎盆子扣在他们头上,基本上是对大众维权的蔑视。不会有人把这种指责认真看待的,反而会因为房地产商的这种跳脚的行为,更坚定了维护自己权益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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