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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客中国 2007-05-28 12:34:56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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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老总穆麒茹称,“‘钉子户’为了他个人的利益,损害了包括开发商在内的多数人的利益!这也是房价上涨的原因之一。把开发商都当成高房价的罪魁祸首和过街老鼠不公平。”(3月5日《新快报》)


关于房产老总的表达权,我誓死捍卫,但对于“钉子户导致房价上涨”这样的观点,我坚决的不同意。或许,站在微观的角度,对个别楼盘来讲,一两个钉子户确实能抬高房价。但站在宏观的角度,房价主要由地价、建筑成本、公关成本等构成,对于一个项目,一个地区,一座城市而言,钉子户对于房价的影响,可以称得上是微乎其微。混淆微观宏观的差别,片面强调、夸大钉子户对于整体房价的影响,尽管在“原因”后面加了个“之一”,仍然有转移视线之嫌。


放眼全国,能够当钉子户的,为数不多,像重庆钉子户那样修炼成“史上最牛”,进而拿到一大笔赔偿金的,更是寥寥无几。更多的,不是被强拆,就是心不甘情不愿地领取与市场价格不相互的少得可怜的补偿金。甚至,有的还因积极维权而被暴打、被诬陷。在房产公司与拆迁户这场博弈中,处于弱势的拆迁户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充分的保障。房产商若持有异议,何不把钉子户数目公布一下,让人们知晓钉子户在整个房产拆迁中所占的比例?


“咱们不走,咱就扛着”,这是拆迁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不得已之举。假如开发商拆迁时能充分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谁愿意这么死扛着,相反,野蛮拆迁、非法拆迁、不按市场规律支付补偿金,注定要激化矛盾。


权利从来不会从天而降,合法权益,需要自己努力去争取。从这个意义上讲,钉子户敢于拿起法律武器,表达正当的利益诉求,值得肯定。毕竟,在法律平台上,房产商拆迁户双方充分表达利益诉求,进行合理博弈,这才是“双赢”。相反,任何谋求“单赢”,包括指责、打压钉子户,千方百计堵截维权渠道在内的举措,更应受到强烈的谴责。


作者:莫送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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