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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客中国 2007-05-28 12:34:56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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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联系到一位人大代表,同她讨论同性婚姻提案的事情。她去找其他代表商议了一下,认为时机还不成熟,准备作为立法建议提交,而建议只要她一个人署名就可以提交了,不需要30位代表联署才能正式立案。我还会将同志活动积极分子白咏冰送来的三大本同志支持同性婚姻立法的签名簿一并交给她。


与此同时,我又起草了另一份关于敦促民政部门批准同性恋社团正式注册的建议。以下是该建议草稿:



关于敦促民政部门批准特殊性倾向人群注册成立社团的建议



目前我国存在一些具有特殊性倾向的人群,即国际上通常以LGBT(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易性者)称之的人群。这些人群由于其与众不同的性取向,有特殊的需求,也比较容易受到歧视。在各国,他们都有合法注册的社团,中国也应当批准他们注册成立社团。理由如下:


第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有结社的自由权利。由于这些具有特殊性取向的人是公民,所以他们应当拥有注册成立社团的权利。


第二, 此类人群有成立社团的需求。目前,在全国各地已经有大量由这些人群组成的非正式组织存在,如他们的义工组织、联谊组织等等,说明他们有结社的需求。


第三, 此类人群的社团有存在的功能。由于艾滋病在西方最早在同性恋人群中爆发,此类社团有做艾滋病教育、同伴教育的特殊功能。当然它们也将具有和其他社会团体全都拥有的一般功能。


目前,民政部门一般不批准这些具有特殊性倾向的人群成立社团的申请,此类做法既违宪,又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所谓和谐社会,就是不同质人群之间的和谐相处。据此,本提案敦促民政部门改变过去的做法,依法批准具有特殊性倾向的人群注册成立社团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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