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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客中国 2007-05-28 12:34:56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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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丰警察抓记者事件真的处理完了吗

/王小韦

35下午6时许,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省长陈政高接受记者提问时,首次正面回应“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事件:“这个事情我们已经处理完了,我们欢迎舆论监督。”并称,此案给辽宁各级政府的教训是“要依法办事”。据陈政高的解释,目前此案“处理完毕”包括两层意思:一是针对当事方———西丰县原县委书记张志国等人进行了处分;二是对引发事件的赵俊萍案和西丰土特产品交易中心建设等相关问题完成了调查。

不得不佩服有关方面的行政效率,在社会公众还没反应过来的时候,“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事件就自行宣布处理完毕了。这样的处理方式背后的潜台词显然是媒体不要再追究下去了,事情结束了,跟前段时间某陕西政协委员回应华南虎的事情如出一辙。辽宁省省长陈政高既然欢迎舆论监督,笔者就“很傻很天真”的监督监督,西丰警察抓记者事件真的处理完了吗?

首先,有关方面一句笼统的“西丰事件”我们处理完了,不是在真正回应民众期待而是敷衍塞责。“西丰事件”到底如何处理的?对相关违法违纪人员又是怎么处理的?有关部门应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处理结果,而不是掖着,藏着,护着。不要笼统的说处理了,要说到根据那条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的,处理结果是什么,下达正式的处理结果政府文件。一位不愿具名的辽宁团人大代表说“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案”显然有悖于依法行政,辽宁省省长陈政高说此案给辽宁各级政府的教训是“要依法办事”,那么处理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案不召开新闻发布会,不透明公开处理,不给当事者申诉权,这是不是也有悖依法行政,用一种违法行政去纠正另一种违法行政是不是更大的政府违法行政?

其次,朱文娜记者报道的赵俊萍拆迁未获补偿案和举报张志国案,有关部门并没有进行处理,而只是进行了调查。诚然,此事与“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事件不是同一事件,但是却是由此引发,一个县委书记可以强拆赵俊萍在西丰县的沈丰加油站,正常吗?直接派西丰警方赴京抓回举报的赵俊萍,正常吗?把举报县委书记的赵俊萍判处诽谤罪,正常吗? 这一桩桩的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事件由一个政府官员干出来,已经严重影响了政府信誉和法治尊严,不能仅仅进行内部处分和检讨就算处理完毕,必须进入司法程序。

再次,张志国已没有资格继续代表人民,应取消其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资格。人民代表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实施宪法和法律的责任。张志国不仅不遵守宪法和法律,而是在肆意践踏法律,侵犯公民权利和媒体监督权。张志国显然已经没有继续代表人民的资格,理应通过有关程序取消其人大代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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