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 孙铁英 一、医疗卫生问题在民生问题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
教育、住房、医疗等都是十分重要的民生问题。这些年来,我国政府在教育、住房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采取了切实的措施,取得了明确的实效。而医疗问题与教育问题、住房问题等相比,更具有特殊性。教育问题涉及的是适龄人群,也就是说不是13亿人都有入学问题,即使是潜在的应入校学习的人群,也是逐年达到入学年龄的。住房问题是以户为单位的,一般来说,1户只需要1套适当面积的住房。而医疗问题是在同一时间内涉及13亿人的问题,当然这不是说,13亿人在同一时间都要就医,而是说一个人什么时间生病我们是不能预测的,必须同时考虑13亿人的医疗问题。医疗问题直接关系的是人最宝贵的生命,关系到患者的疾病能否得到及时的医治,关系到医治会不会给患者的家庭带来经济负担,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据报道,有一个家庭,因治病花了53万元,按其实际支付能力,每年付5000元,需要还106年,这就是说,孙子辈还没有出生就已经背上了沉重债务。出台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已刻不容缓。
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已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出台的时机已经比较成熟
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社会各方面都十分关注。在最近《人民日报》关于2008年两会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的调查中,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问题排在第三位(前两位分别是:就业问题、物价上涨问题)。人民群众、广大的医务人员对出台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的呼声非常高。据了解,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已经研究了多年,从1998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承诺在当年的下半年出台到现在已经整整10年了。在这期间,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一些地方在政府的统一安排下进行了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的经验。
一项民生方面的改革方案是否成熟,主要取决于三个条件:一是是否吃透了情况、找准了关键问题,二是相关的研究是否深入,三是政府是否有财政支付能力。从有关方面介绍的情况看,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已经搞了10稿,特别是这些年来,我们国家财政收入有了大幅度的增加,这些都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创造了条件,出台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的时机已经成熟。
三、先出台方案,再逐步加以完善
目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还没有出台,说明了这项改革的复杂性。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当然仓促决策不行,但长期议而不决也不行。改革开放已经30年,这么多年的研究证明,制定一个完美无缺的方案是不现实的,事实上任何一个改革方案都做不到这一点。一个改革方案只要方向正确,今后不会出现颠覆性的问题,不会推倒重来,就可以考虑出台。从我了解到的情况看,现在的这个方案是可行的,应尽快出台。有些细节问题可以在实践中再补充,实行一段时间,如果发现有些内容与现实不完全相符,可以在实践中再加以修正。
四、几点具体建议
第一,实行医疗专业的学生定向招生的政策。现在出现的“看病难”问题,主要是到大医院看病难,很多人患了普通的常见病也到大医院去医治,不愿意到基层医院去医治。这其中的一个原因,是患者认为基层医院的医疗条件不好,医生的医疗水平不高。为此,必须加强基层医院建设,特别是提高基层医院医务人员的水平。现在,医学院校的学生毕业后不愿意到基层医院去工作。为了改变这种现状,鼓励医学院校的毕业生到基层医院去工作,建议在以往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行医疗专业的学生定向招生的政策,具体建议是:由各省制定本省县乡村和城市社区医生需求计划,按计划在本省的省属医学院校招收定向、免收学费的5年制医疗专业学生,这些学生毕业后回到生源地的县乡村医院或社区医院工作。
第二,中央财政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医疗卫生的投入。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要的举措是加强财政投入。据了解,从今年起,北京市5500多名乡村医生按月由政府发工资,这对于稳定乡村医疗卫生人员队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轻农民看病的费用负担,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治本之策。但是,贫困地区就难以做到这一点。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贫困地区的贫困不是由当地人为造成的,中央财政有义务解决贫困地区医疗卫生的费用问题。建议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等部门,根据各省具体的经济状况,制定和实行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负担乡村医生工资的具体比例计划。
第三,逐步实行强制性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从法理上讲,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是,商业保险是自愿的,而社会保险是强制的。从一些地方的情况看,有些群众由于自己当时身体健康,即使经济上有能力,也不愿意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而当身体出现了重大疾病、经济上负担不起时才想到要加入社会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医疗实行的是大数原则,只有更多的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这一制度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得比较原则,一些具体办法授权国务院制定。建议:一是将社会保险法律和社会保险知识的宣传纳入到普法计划中。二是国务院在制定这一法律实施办法时,要强化其强制性,对于有能力缴费的必须缴费;对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当地政府为其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
孙铁英的简要情况
孙铁英,女,满族,1959年3月生,农工党党员,毕业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呼吸病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现任农工党中央委员、农工党中央妇委会副主任、北京医院呼吸科主任,兼职:中央保健委员会专家组专家、卫生部流感防治专家组副组长、中华医学会理事、中华呼吸病学会常委兼秘书长、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分会常委,《中华医学杂志》、《中华内科杂志》、《中华结核与呼吸杂志》、《中华老年医学杂志》等学术刊物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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