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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疯狂讨伐《劳动合同法》源于大国梦?
冯文和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我一直忙于解读,咨询和给企业制定具体的劳动合同,当然也为企业寻找规避风险的方法,而对《劳动合同法》一直没有时间写点感受,今读张五常老先生讨伐《劳动合同法》的文章,觉得五常已经到了和这部法律“誓不两立”的程度了(说真的,在我的心目中有三位华人经济学家的观点是不能不关注的,那就是张五常,黄有光和杨小凯,这也是几年前被认为华人经济学家中离诺贝尔经济学奖梦最近的几个人,可惜小凯已经不在了)。不过,五常在《经济决策的机制失误 》中的论述好象逻辑有点问题。
在《经济决策的机制失误 》中:五常写道:“试一试,看一看。我就是不明白,既然拥有天下独步的地区竞争制度,为什么北京不先在几个县把新劳动法推出,让这些县与其它县竞争,看看谁胜谁负呢?胜负的衡量当然是看哪一方能把穷人的生活改进得快。粗略地衡量,单是比较双方的增值税收升幅就知道答案。”
无疑,五常认为实行劳动合同法的县(设为A)的“增值税收升幅”一定比未实行的县(设为B)要小,假设五常是正确的,即B县的总收入增加了,那么,能得出B县“穷人的生活改进得快”的结论吗?
为了说明问题,假设A、B两县各有七个人,大猫、二猫――七猫和大狗,二狗――七狗。
A县有七个人:大猫、二猫――七猫,其中,有两个企业家:大猫、二猫。
B 县有七个人,大狗,二狗――七狗,其中,有两个企业家:大狗,二狗。
上边的问题就变成:五常的“合约市场”可能使B县整个社会财富增幅大于A县,但是,能得出三狗――七狗的生活改进超过三猫――七猫的生活改进吗?
所谓生活改进否就是快乐是否增多了,表现在中国的现实,就是两个问题,一个是绝对收入问题,一个是相对收入问题。绝对收入增高是有利于增加快乐的,但是相对收入降低会降低快乐的。综合起来就是,绝对收入增加的快乐之总和大于相对收入减少的快乐之总和的差值大于零,那么社会变得更快乐了。
没有实行劳动合同法的五常市场中B县的大狗和二狗收入会大幅增加,但是三狗,四狗,五狗,六狗,七狗的收入呢?也许也能增加一点。但是相对收入的巨大差距;以及权利的不公平,劳动者个体对工资收入拿不到的担心,工作稳定性较差,对司法保障的预期低等,大大降低了他们的快乐,结果绝对收入增加部分不足以弥补上述快乐的减少,使得他们不是更快乐了,或者快乐增加很少。
五常只能解决绝对收入增加问题,增加绝对收入,快速摆脱绝对贫困,这也是中国很多年前奋斗的目标,但是,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基本已经走出绝对收入为主的时代,相对收入越来越成为影响大多数人快乐的主要因素了。人们不再比谁的肚子里东西多(腹),而是比肚子里装的是什么,感受如何(心)。
收入的巨大差异,正在吞噬大多数人的快乐。因而,是否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五常的做法,适合于改革开放初期,有利于提高绝对收入。
2.五常的做法不利于当代穷人的快乐提高。
3.五常的做法有利于富人更富。
4.五常的做法有利于国家富强,不利于国民幸福。
导致五常这样看待问题的原因是什么?是五常年老智力下降?智力肯定下降,不过五常这样的天才,就算大脑皮层有80%纤维化了,剩下的20%也足够大陆经济学家分了。只有一个答案,那就是五常的“大国梦”在捣鬼。从落后挨打的童年记忆中,五常得出的结论就是:国家要强大,哪怕微观上很多人痛苦增加也在所不辞。当然,五常公开说他是为劳动者着想的(五常:“有生以来,我永远站在劳苦大众那一边。任何法例只要对贫苦人家的自力更生有助,我没有反对过”)。对此,但愿上述歪论是我等以“律师的小人之心度五常经济学家的君子之腹”吧。(特别说明,劳动合同法的确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另文述说)
冯文和的幽默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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