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2008年3月12日,富士康确认,此前其对比亚迪侵权的知识产权诉讼案,已经由原来的民事诉讼上升到刑事诉讼。富士康同时有意公布此案核心证据——侵权鉴定报告,以帮助外界了解事件真相。纵观这次富士康起诉比亚迪,应该属于富士康坚决阻挠比亚迪分拆手机上市的筹划之一。其背景被认为是“比亚迪在手机零件和手机代工领域迅速崛起给富士康造成压力,业务上的重合竞争是双方积怨的根本原因。”。 据报道,富士康上述内部人士并不否认。
富士康起诉比亚迪的脚步与比亚迪计划分拆手机业务上市的步伐紧密相连。2007年3月22日,比亚迪(1211.HK)正式向香港联交所提出申请,计划分拆旗下手机部件业务比亚迪电子上市,集资最多8亿美元,约合62.4亿港元。当时计划于2007年7月底上市。富士康内部人士对此毫不讳言,阻挠上市是其当前的主要目的。
前几年在讨论软件巨人微软被中国大幅度盗版的事情,可以看出中国大幅度盗版,实际上是比尔盖茨的大政治手笔,是其故意放人,而以这种特殊的方式占领中国市场。可谓眼光长远,深谋远虑非常人能及。这种策略所思蜚夷。商场如战场。如果微软起诉中国用户,那么中国高科技产业将是如何光景,不可想象。
知识产权具有国家保护的独占权,这是合法的垄断。这种垄断,也可以形成对同一行业的封杀。我们假设一下,一个具有行业核心技术专利的公司,如果对同行业剽窃其技术的公司进行起诉,那就等于请国家帮忙,杀死了对手。这是何等高超的商业竞争手段。
在我这样一个做过多个专利案件的律师看来,被剽窃并不一定是坏事,而是一个双刃剑。被剽窃当然会带来自己利益受损,可是竞争对手确是将自己对准枪口,只要一扣扳机,对手就倒下了。这里有着微妙的关系。对商业竞争具有成熟经验的当事人,基本上是在法庭上展开妙绝的商业竞争。鱼饵让鱼吃了,才能上钩捕杀。
在我看来,富士康诉比亚迪就有这种谋略。虽然不好说富士康有故意布局的成分在,但是50亿港元天价索赔引发展开的轰动效应,和一系列的媒体运作,对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在香港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来说,确实是在法庭上捕杀的行动。作为世界五百强的富士康,并不会因为商业秘密被侵犯而伤及元气,不过是九牛一毛。而对于比亚迪来说,就不会那么轻松,因为它没有那么大的财力物力,而且在道义和法律上属于下风。比亚迪如果败诉,可能一蹶不振。即使胜诉,也元气大伤。
原被告双方都对此心知肚明。比亚迪负责投资者关系的相关人士去年年7月份表示:“富士康就是要在这个节骨眼上给比亚迪捣捣乱。”并强调,“比亚迪的分拆上市计划不会受到官司的影响。”但是时至今日富士康似乎如愿以偿。受诉讼影响,比亚迪手机分拆上市的计划一拖再拖。


反病毒中心| 以下服务由瑞星友情提供 |
| 瑞星2008版下载(全面免费) |
| 卡卡助手下载(免费杀流氓软件工具) |
| 专杀工具下载(50余种病毒专杀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