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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到当选证,马英九为何会觉得肩头有千斤万担?
乐之史
今天,经过漫长的竞选征途,马英九终于领到了当选证书,他发表感言说:证书看起来轻轻的一份,肩头的重量却是千斤万担。为什么马英九有这种感觉?因为,对他而言,全世界都在看着其当选后的表现,更为重要的是,他的在任表现更直接决定着他所代表的国民党的未来,或者决定着台湾二千多万人民的未来。如果其任内没有兑现其竞选承诺,或表现不佳,任何人都知道四年后台湾将又会面临另一次的政党轮替。当然,马有这种感觉,也是因为处在一个被广泛监督的环境中,他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会被无数双目光注视着,其实,未来的四年,他很像被置于一个杂技台上的透明球中,任何错失都会被人指出甚至无限放大,从而对他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他也必须对自己、对他的党、对支持他的选民承担责任,这就是通行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责任政治。
我们对“责任”这个词并不陌生,经常从报纸上看到,出了什么事,当局就喜欢说要追究某某人的政治责任,要求严厉查处之类的话。但是追究“政治责任”与“责任政治”其实是有微妙的不同的。“政治责任”的范围是很难界定的,何谓“政治责任”,是政治上做了不应该做的事?还是给政治造成了影响?其实官员行为不端,或者不作为纵容地方恶势力肆虐,主管部门先要做的不是追究“政治责任”,而要追究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等等。政治责任不等于责任政治,责任政治有预警作用,政治责任往往是事后惩处。责任政治就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对选民负责是其最主要的体现。政府要对选民负责,政党为了对选民负责则会自己认真督促实行责任政治。
中国许多地方的官员升迁制度,从表面上来看可以说是“组织政治”——即由组织部门决定政治任命,然而这种组织政治其实很容易变质为私相授受的暗箱操作,民谣曰“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即此种政治之生动写照。谁行谁不行,程序上全在于组织上之鉴定,但所谓组织,其实可能只是另外几个有权的官员而已。他们如何能够去判断候选人是否具有政治能力?也许他们会说,我们会做民意调研啊,可是,这种形式上的调研实质上又有什么作用呢?目前许多地方的人事任免全由一把手说了算,以至于前几年曾闹出浙江瑞安市一个神汉能够操纵许多官员的命运,号称是该市的“组织部长”。许多地方官员之所以能不断“带病提拨”,其实就是“组织政治”惹的祸。如果是厉行责任政治,那么起监督作用的就不是那几个组织干部,而是无数选民与代表选民声音的媒体、以及中立的司法检察官、当然更有竞争的政治派系。
由组织说了算的官员任免制度,其实就是前政治文明时代的产物,也是极容易出漏洞的一种政治制度。它把“组织”的能力神圣化,把一些掌握人事任免的官员假设成六情不认党性坚强的清廉干部,但是事实上又有几个人能够做到这些。结果“组织政治”便沦为某一二人的专断政治,“组织”实际上完全被架空。从某种理论来讲,“组织”当然是从人民的利益出发的,但是究竟又有多少行政单位的“组织”负责官员,能够真的从治下民众的利益出发来决定人事任免呢?所以,我们经常可以发现,“组织政治”便异化成关系政治,谁有关系,谁上去对我有利则用谁,这种“关系政治”、“人情政治”完全成为少数几个人操控的政治,一县之权利,一市之权利,在这种政治模式下,便完全握于那么几个有实权的领导手中,甚至成为他们利益寻租的资本。
责任政治则完全不同。要成为一名官员,首先便要明白他的选民是谁,是谁把他们选上去的,因此,他们第一就要对选民负责。如果大家都对一己之选民负责,互相损害对方利益怎么办?因此,法律便出台了。法律就是一种规范每个人的行为的东西,那么与官员行政有关的法律则应该对官员之行为作全面细致的规定,一旦触犯任何一条,便要依法处理,因此对法律负责也是最重要的原则。不同政派为了争夺权利,会紧咬对手的任何一点违反法律的细节,即使没有违反法律,如果违反公众道德,他们也完全可以将这个拿来打击对手。所以官员也需要对公共道德负责,自觉约束个人行为。
当局其实也知道“责任”对于官员行政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因此,最近“问责制”似乎很是流行。或许这种“问责制”用助于防止官员不作为,或者贪腐。但是如果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便首先要落实真正的责任政治——对选民负责的政治。唯此才能纠正原来组织政治之缺陷与漏洞,根本解决目前的吏治不良问题,也唯有此,大陆的地方官员才有可能像马英九那样将“责任”真的视为肩头的千斤重担!
乐之史,200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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