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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客中国 2007-05-28 12:34:56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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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最近一期的某财经杂志中刊登了《何必讳言“不救市”?》一文。文章虽不长,但是气势咄咄逼人。通读之下,笔者发现其中颇多违背常识之处。笔者担忧该文可能会对人产生一些误导和不良影响,因此撰文予以驳斥。


  文章中说:“股市自有沉浮,政府不应救,不能救,亦不必救。”接着,文章又说:“这本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常识,也是市场监管者理当践行的基本准则。”最后,文章还说:“当前,‘救市说’肆无忌惮,传言四起。”因此“管理层对此应洞悉,广大投资者亦当高度警觉、冷静待之。”


  那么,到底是谁不懂市场经济的常识呢?


  在此文看来,市场经济就是让市场的“无形之手”自我调节,即所谓“自有沉浮”,政府的“有形之手”根本不应予以干预。很可惜,文章说的这个“常识”恰恰有悖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常识”。不错,一位资本主义的古典经济学家确实讲过,市场这只“无形之手”能够很好地进行自我调节,但他讲此话的时代距离现在已经十分久远;这一“金科玉律”早已被1929年发生的美国股市崩盘和其后的全球经济危机所彻底粉碎,而且人们已经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


  在80年前,西方宏观经济学鼻祖凯恩斯就已提出政府积极干预经济的思想和政策主张,这已被罗斯福及其后的西方各国历届政府采纳,并被后来的经济学术界发扬光大。回顾美国200多年的金融业及金融思想发展史,我们发现政府“干预”和“不干预”的争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一直争论不休。在主张政府“干预”的阵营当中,始于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后经美联储主席本杰明·斯特朗(可惜此人在1929年股市崩盘前夕因病逝世)和格林斯潘发扬光大,可以说到现在为止,政府干预金融市场、特别是在危急时刻政府应采取“非常”措施的理念,在大多数美国人心中都已经根深蒂固了。所以说,有悖学理与常识的恰恰是“不救市论”。


  关于具体措施,文章中又说“严控‘再融资’,其实是以行政手法限制股票供给,显然有悖市场原则”。严控“再融资”或许是一种行政手法,但是监管部门曾经严控基金发行致使近半年没有一家新基金诞生就不是一种行政手法吗?而当后者被视为调控高招致使股市断了源头活水,现在再让前者大放其水,这对股市中的投资者公平吗?


  当亿万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当有关管理部门无动于衷、不置可否时,发布如此言论,不能不让人对作者的慷慨陈词深感疑惑,深感遗憾。


  笔者始终认为,我们的股市一刻也离不开亿万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对老百姓的投资热情只能鼓励、引导,绝对不能无情打击。如果面对亿万人民的财产性收入急剧“缩水”而无动于衷,其良心何在?其责任心何在?


  此文中提到,政府应肩负起“市场基本制度建设重任”。我们也对政府在完善资本市场基本制度方面寄予了很大的期望。但是笔者认为,基本制度建设是长期的,当然要加强;但与此同时,笔者更期望有关监管部门对市场出现的某些突发性情况予以警觉,要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尽快建立金融市场的危机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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