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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客中国 2007-05-28 12:34:56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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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下午2:30分北京西单图书大厦

一起十七年的冤案
——毁掉多少人的前程
许霆,一个年轻的打工仔,仅因从“失灵”的取款机故意提取十七万元,被判为无期徒刑,在许霆上诉及国人一片愤怒的责问中,二审改判五年徒刑。许霆的律师又向最高法提请申诉。
看到这,我不仅感慨万端,法律竟然如此儿戏!
这使我想到大兴安岭大火中的一起冤案——大兴安岭原图强林业局局长庄学义。
1987年大兴安岭特大火灾过后的第二年春天,我去大兴安岭图强林业局采访,想抓点大火过后的反思素材。动身前,我往大兴安岭发去三十套羊毛衫,想赚点旅费,可是到那以后根本没心思卖,把羊毛衫全部留给我先生的同学阴天寿去处理了。阴天寿是我先生的中学同窗,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大兴安岭图强林业局工作。
到这却发现,这里的空气十分紧张,大家为原图强林业局局长庄学义分成势不两立的两大派。“保庄派”说庄学义是难得的好干部,说他在特大火灾中,带领群众积极地扑火灭灾,曾受到《人民日报》等好多媒体的表扬。他被逮捕后,九十三名党员、干部和群众联名上书,为他鸣冤叫屈。但“反庄派”却说他是千古罪人,说他在特大火灾中玩忽职守,坚决要把他送进监狱,而为首的竟是一个被庄学义退回一万元礼钱的盗伐者……
庄学义是江苏人,1965年南京林业大学毕业后,主动要求到大兴安岭支边,参加过大兴安岭三个林场的开发建设,从林场工人、技术员、工程师、队长、科长……一步一步升到图强林业局局长兼总工程师。他领导的图强林业局是大兴安岭林区的一面旗帜。他本人被推选为省先进工作者、大兴安岭地委第一批后备干部……然而,就在他前程似锦之际,1987年5月6日那场特大火灾,一下子把他烧进了监狱……
采访中,我还听到另一起触目惊心的案子——
吕炳林是育英林场工商银行老潮河分理处的副主任,大火到来时,他冒着生命危险抢救出分理处的全部储蓄账簿,因此受到总行的表彰。就在他准备赴京接受中央领导接见时,有人提出要核对一下被烧坏的金库现金款数。这时距离大火已经过去五十多天了,有些单位的账簿已被烧毁,只能按照大火前4月末银行报表及单位出纳员的回忆来核对,结果发现少了几万元现金。于是,吕炳林被带到派出所接受审查就再也没回来……
吕家人说,吕炳林死后浑身上下都是伤,连手指肚都没了。
遇到这种情况,我想任何有良知的作家都不会沉默。
于是,我来到加格达奇,找到大兴安岭的地委书记、法院院长,把我所了解的案情向他们一一讲了,希望他们慎重处理。
之后,我又来到省委收发室,拨通主抓政法省委副书记的电话,秘书说:“书记很忙,没时间见你。”
我说:“我不是为个人的事,我是来反映两起大案,它关系到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于是,我向省委副书记当面汇报了我所了解的两起案情,省委副书记立刻拨通了省高检检察长的电话,让我直接向省高检检察长汇报……
该做的都做了,该说的都说了,可我只是一个小人物。
后来听说,省长邵奇惠去漠河视察,吕炳林的父亲跪倒在邵省长的轿车前……不久,省检察院派去专案组,使对吕炳林进行逼供的几名干警终于受到法办。
但是,庄学义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庄学义不服判决,在法庭上高声大喊:“只要五星红旗还在蓝天飘扬,法律将宣告我无罪!”
联名为庄学义上书的九十三名同志,也因为庄学义“鸣冤叫屈”、“搞非组织活动”等罪名,人人检查,十名干部分别受到留党察看、降职降薪等党政纪处分……
当时,我很想把我所调查的情况真实地写出来,但我知道,这起案件绝非是我这支拙笔所能触动的。
2005年春,阴天寿来信告诉我,庄学义的案子终于平反了。
于是,我拨通了庄学义的电话,听到他那满含苍凉的江苏口声,我的眼睛顿时湿润了。几天后,收到庄学义写来的一封长信,讲述了他被判刑及平反的案由,以及十七年来的遭遇……
1988年底,他在监狱里得了乙肝,又患有糖尿病,被批准保外就医,回到江苏易地治疗。但检察院及有关领导不允许他保外就医,派公安人员三番五次地抓他收监,他只好四处东藏西躲。他一直不服判决,寄出的申诉材料有一尺多高,直到2000年6月,大兴安岭地委新领导才向省委发出“关于对庄学义玩忽职守案进行复查的请示报告”。2004年6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于对庄学义作出“撤销原判,宣告无罪”的判决。
当年定罪的案由是:庄学义在大火烧进育英林场、危及国家财产及群众生命时刻,违背省政府1987年4月21日《春季防火命令》中关于一旦发生火情,当地领导要亲临现场,组织及时扑救火灾,保证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命令,脱离现场,未就地指挥,对育英林场遭受的重大损失,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构成玩忽职守罪。
撤销原判的案由是:火灾的起火点不在图强,而在漠河。庄学义得知漠河起火,立刻带人前去察看火情,直奔火情十分严重的育英林场,亲临现场指挥,组织群众疏散,并通知图强林业局作好防火准备。当他意识到图强林业局的局址危险在即,即刻又返回图强,安排抢险……育英林场因森林大火造成的巨大损失与庄学义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必然因果关系。这场森林大火应属不可抗力。据此,庄学义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撤销原判决的裁定,宣告庄学义无罪。
读罢信,我不禁潸然泪下,为庄学义,也为我们的法律……
这时,媒体正在报道震惊全国的佘祥林蒙冤十一年的杀妻案,因为佘妻的突然“复活”,而引起国人的愤怒……
这天,恰巧看到中央电视台王志主持的“面对面”节目,专访信访局长张云泉先生。
张云泉先生说出的一番话,发人深省,振聋发聩:
“看到那些上访的,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听了都会感到痛心,都会发出一点声音。一个人上访了十六年,想想,十六年啊!他是人,我也是人,那些事放在我身上会怎么样?我给那些错判平反的人下跪,给他们洗脚,我是替那些执法者赎罪啊!”
而庄学义却申诉了十七年,想想,人生有几个十七年?
十七年的申诉路,可谓步步是血,声声是泪。庄学义和妻子熬白了黑发,熬干了心血,全家负债累累,妻子因陪他保外就医而被党内除名,三个孩子读完高中都没有考大学,一家人的前程全毁了。而这一切,却毁于一张错误的判决……
写到这里,不仅感慨万端,四十年前,一位风华正茂、满怀鸿鹄之志的南方学子,为了报效国家而来到冰天雪地的大兴安岭山区,如今却是两鬓如霜,满腔悲愤,仍在为赔偿问题而四处奔波。而阴天寿、高广龙等九十三名“保庄派”,也都背着各自的处分纷纷退休了,也都在等待着最后的赔偿。阴天寿得了脑血栓,思维已经混乱,口齿不清,可他却给我接连写来几封措辞混乱的信,几次打来电话,听不清他说些什么,只能听清庄的案子、赔偿……他的人生路已近尾声,我不知他能否等到为他平反昭雪赔偿那天?
我忍不住问先生:“那些造成冤假错案的执法者,就不应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吗?应该由谁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先生说:“造成冤假错案不单是执法者的问题,还有更深层的社会背景,像庄学义这样的案子,绝不仅是几个法官所能说了算的……”
我只希望我们中国不要拿法律当儿戏了,不要像张云泉先生说的:“我给那些错判平反的人下跪,给他们洗脚,我是替那些执法者赎罪啊!”
赎罪只能赎回人们心灵的谅解,却永远赎不回人们流逝的光阴,更赎不回消亡的生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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