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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红兵:中国股市,保护应该向中小股东倾斜
去年12月20日民生银行公告其第二大股东第二大股东泛海集团减持其总股份的1%,套现总金额达21.9亿元。而实际上呢?泛海的减持早在11月28日和29日就发生了,但民生银行迟迟未公告。更让中小股东感到莫名其妙的是此前泛海集团董事长曾经表态“没有理由减持民生银行股权”(见《广州日报》2007年12月21日报道)。一个月以后,2008年1月16日,民生银行公告泛海控股集团再次出售民生银行流通股1.448亿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两次减持泛海控股套现超过了40亿元。(见《广州日报》20087年1月17日报道)。
泛海减持对民生银行股价压制作用明显。减持期间大盘拉升,但是,民生却只是横盘,以致于不少小股东怀疑民生是否出了问题。更为蹊跷的是泛海第二次减持完毕之后,民生出现了跳水式下跌,目前股价已由原来的16元左右跌至13元的水平。泛海的董事长是民生的副行长,他应该非常清楚民生的经营情况。泛海减持民生,这样的行为有泛海做为股东的自由和权利,但是,泛海做为大股东更了解民生内部发生了什么,泛海的减持行为就可能存在利用内幕消息提前动作,在小股东知道之前获利出局的可能,而这样做实际上是损害小股东利益的。
难怪有小股东口出怨言:泛海可以减持,但是,不能欺骗我们小股东。
我们一直说我们这个社会缺乏诚信?这是不是缺乏诚信的行为呢?泛海控股集团董事长、民生银行副董事长卢志强早前曾说:“任何阶段出让民生银行股份的股东都在后悔”,“泛海控股集团目前没有理由减持民生银行股权”,而事实却是一而再地减持,更让人遗憾的是,这样的行为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却是合法的、合理的。可怜那些中小股东,去年10月,11月,同花顺旗下股票社区,还有小股民针对民生股价发这样的贴子:“大股东不减持,小股民怕什么?”他们哪里知道,大股东正背着他们偷偷减持,他们正在高高的股价山顶上站岗,而大股东已经开溜。
一个社会要诚信,首先是政府诚信,其次是企业诚信。只有政府和企业带头,不骗人民,人民才能诚信。在中国这个国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有国有股,他们的行为其实代表了国家诚信。国家不应该与民争利,国有股大股东减持,应该实行预告制度,而不是事后公告制度。
目前的减持后公告制度,为大股东利用信息不对称,瞒着中小股东通过减持或者增持,影响股价,制造人为股价波动,从二级市场的波动中获利创造了条件。大股东完全可以先通过发利多消息,拉升股价,然后偷偷减持,高位减持后,又出利空消息,打压股价,再低位买回股票,这样反复操作,愚弄中小股东,操纵二级市场股价。这样的大股东,真是太容易当了。不仅仅可以那从股民那里圈来的钱做事业,还可以通过二级市场高抛低吸,炒股挣钱。
股改之前,大股东从股民那里圈钱,然后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掏空上市公司,这是制度的漏洞,股改,把这个制度漏洞补上了。然而,新的矛盾又出现了,股改完成,大股东掌握了大量股票,他们通过上述方式在二级市场上高抛低吸黑中小股东的钱,甚至比股改之前还要容易。因为大股东是公司操控人,它本来就是强势方,现在又掌握了如此强大的武器。
由此,笔者认为:保护应该向中小股东倾斜,大股东减持或者增持前应该公告,预告减持或者增持的时间段、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区间。只有这样才能约束大股东的行为,避免大股东利用内幕消息操控股价,或者利用大量流通筹码,自己做庄,坑害中小股东。
笔者这样说,并不是泛海通过自己的减持,坑害了民生的小股东,笔者对泛海的减持也没有什么意见,在现有制度框架下,泛海的行为也无可厚非,笔者甚至也不认为泛海集团董事长的言论是故意的。
笔者只是认为,目前的制度设计为大股东二级市场通过差价套利创造了条件,这个制度设计看起来保护了大股东,但实际上不利于大股东自我约束,不利于大股东保持诚信面貌。要一个社会诚信,政府和企业就要先做诚信的榜样。要让政府诚信,我们要通过法律约束,要让企业诚信同样要通过制度安排,而不能依赖大股东的所谓“人格”(葛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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