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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还需要法治,那么现任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关于判决死刑的讲话违背了法治精神,他的讲话拉大了我们和法治的距离。
王胜俊院长谈到判不判死刑的三个依据是:一、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王院长特别指出,首先是要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审判政策,用好“严”的一面,现在是刑事犯罪的高发期,该重判的必须重判。
上述讲话在法律和牛皮筋之间搭了一座桥梁。判不判死刑,法律只做三分之一的主,不仅要看治安总体状况的指数还要看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脸色,法律和法院只是社会生活的画笔和调色板,而不是度量衡上的刻度盘和砝码。
有文章说王院长的讲话是对民意介入审判的支持,且能够从西方陪审团制度中找到其合理性,认为这是一种进步;另认为,治安不好时,应用重典,治安好时,可不用严刑峻法,此举是实事求是的体现。笔者认为,这两顶高帽子戴错了地方。
关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民意,有几个问题绕不开,法院是否依据民意来判决谁说了算?民意的呼声到了多少分贝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有多少家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刊载了算作民意?民意的介入有标准吗?没有标准谁说了算?问来问去,恐怕还是上面说了算。既然上面说了算,法律也管不到上面(如果法律能管到上面,法律就百分之百做主,另三分之二就不存在了),上面当然可以把民意当回事,也可以不把民意当回事,就像印花税一样,上调时上面没有问过民意,如今不管以何种标准衡量,要求降下来的民意都可以算是汹涌澎湃了,上面却一言不发。看来,民意仍然无法为民所用,是为上面所用的。对待民意,有的国家是这样处理的,民意可以干预立法和行政,但是不能干预司法,为了具有可操作性,他们规定了民意质询政府和提议立法的最低启动标准,但司法作为解决争议的最后一站,只独立的对法律负责,不对民意负责,即使全民参与的总统选举在两派选民争执不下时,最高法院也不以哪派声音高低作为裁定的依据。在为人称道的刑事陪审团制度里,他们规定陪审团只负责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法官负责给被确定有罪的人量刑,陪审团成员一旦选定,其成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与世隔绝”,他们不能看报纸、不能看电视、不能随意和外人交谈,如此设计正是力求杜绝陪审团受到外界的干扰,影响独立判断,陪审团根据自己在法庭上的所见所闻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与断案无关。
至于治安总体状况参与判决,只是给“严打”或“松打”找依据,其潜台词很明了:治安好时该杀的不杀,治安不好时不该杀的也杀。治安总体状况的好坏和标准从未公布过,谁来掌握它?反正民意是掌握不了它的。
总有一种声音借人民群众之口,强调我们能够找到一条比法治更好的道路,强调因为这里是中国所以不适合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强调法律也是可以宏观调控的。其实,我们找不到那条比法治更美妙的通天大道,因为那条道路根本不存在,应该让上帝的归上帝、让恺撒的归恺撒,法律之上既然不应该再有国王当然也不应该再有民意和其他东西,就让民意在它该做主的地方做主,让法律在它该当家的领域里当家吧。(作者:王卫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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