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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客中国 2007-05-28 12:34:56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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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4月14日召开的昆明市“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动员会上,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动员大家要把握发展大势,拿出思想领先的超凡智慧、改革当先的果敢气魄、开放抢先的战略眼光、率先发展的非凡胆识,全力推动昆明的新发展。仇和还特别提到,要冲破“准我干我才干”、“唯上”、“唯书”的僵化思想,树立“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不断创新求变的求索作风。(《生活新报》4月15日)


  在改革开放迎来三十周年之际,重提解放思想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然而,公职人员特别是官员的思想解放,行动积极,并非为所欲为。我们应当始终要牢记,我们正在努力建设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是我们的治国方略,利用十年时间打造“法治政府”是国务院提出的目标。在法治社会,我们始终要坚持这样一个理念,“公权力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公民权利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公职人员行使的都是公共权力,而“人类迄今为止所取得的最伟大成就就是实现了把公权力关进笼子的梦想”,公权力的滥用将给人类带来深重的灾难。我们希望公职人员解放思想,积极行动,绝对不是要求他们将束缚于权力上的链条解下来,权力不再受到约束,而是要求他们在法律范围内能更积极有为,能利用权力更有力地造福于民。


  对于公职人员来说,提倡他们“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应当有范围,有限度。应当只是提倡他们在采取那些发展经济、文化等事业,并且不损害公民利益,能实现多赢的措施时,能解放思想,突破现有体制的束缚,但是,在涉及公民权利方面,如果没有法律的允许,公权力必须自我约束。因为公权力在对公民权利进行限制时,必须得到法律许可;而公民权利在没有法律规定,没有法律禁止时,却是自由的,当公权力与公民权利在法律的盲区狭路相逢,公权力应当退步。公权力必须敬畏公民的“天赋人权”,敬畏人权,敬畏宪法保障的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自由、言论自由等等。


  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形下,探索土地的流转制度,加快土地的合理化利用是解放思想;努力促进民众创业,引进新的就业与创业模式是解放思想;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这也是解放思想。但是,为了达到压低征收成本的目的,规定有家属是拆迁户的公务员必须做通拆迁户的思想,否则搞“株连”,这不是解放思想;为了达到城市整洁,方便城市的管理,禁止小商贩摆摊,禁止摩托车、人力三轮车上路行使,这不是解放思想;为了达到招商引资的目的,给予外商以特殊的权利,这不是解放思想。


  对于公职人员来说,思想必须再进一步解放,但是,思想解放下的权力必须时刻牢记面对权利的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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