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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退休的人大领导人,又弄到个新位置,叫什么研究会。最近,此公居然发明出“集体人权”一词。
集体不是人,它怎么能有人权呢?当我们用人称代词表达“集体”时,一般用宝字盖它,这表示集体不是人,是个概念,这样的“东西”怎么能有人权呢!人权是每个个人,每个作为有机体的个人的权利。个人是承受人权的最大单位,也是最小的单位。
集体能感受到皮鞭抽打的疼痛吗?
集体能感受到饥饿的滋味吗?
集体能使用笔纸表达情感吗?
集体有四肢吗?有泪腺吗?有三叉神经吗?
许多人在哭泣,不是集体哭了,是一个个人在哭,集体是不会哭的;许多人欢笑了,不是集体在笑,是一个个人在笑,集体是不会笑的。你见到过集体在笑吗?那是鬼!
过去人们曾经发明过“生存权”“发展权”以抗人权,现在不再提了。说实话,“生存权”“发展权”还贴点边,抛开意识形态色彩,起码算是人权的内容。此公倒好,弄出个“集体人权”,这就太离谱了,因为集体不可能有人权。
那为什么发明这样的词呢?分析一下,不外这么几条原因——
一是心智混乱。根本弄不明白“名”和“实”的关系,思维依然是简单的“加法思维”,认为人是可以相加的,100人加在一起,其结果与一个人没有什么区别。这在逻辑上是荒谬的。人是不能相加的,因为每个人都不同。
二是溜须拍马。对于他们而言,这也没啥,但是你溜须拍马也得与时俱进啊!你这溜须拍马的水平也太低劣了。主人可能都不满意。
三是极度恐惧。怕什么?怕公民明白道理,一旦公民不再愚不可及,民智大开,那就是他们的末日,他们就混不下去了,荣华富贵、高高在上的日子就结束了。
如果我们中国人在生理上和心理上是特殊的人,与地球上其他的人不同,那好,我们可以有自己的一套,这也叫实事求是,可是谁能证明呢?!在人权问题上,不要再有所发明有所创造了,这太愚蠢了;在人权问题上,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这是唯一正确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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