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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客中国 2007-05-28 12:34:56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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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万盛区一煤矿老板违法多生育三胎,镇政府开始只征收6万多元社会抚养费,后经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纠正,该老板被征收71万元。万盛区计生委表示,按国家相关规定,该煤老板超生一事本应征收社会抚养费3000多万元人民币,万盛区启动了自由裁量权,降至71万元(4月23日中新社)。


  历史学家吴思有个很有名的判断:合法伤害权。拥有合法伤害权的官吏,可以在自由裁量的空间之内,动用国家机器,合法地对目标造成伤害。可是,合法伤害权如果倒过来行使,则可以成为合法恩惠权。


  3000万元到71万元,中间有2929万元被计生部门自由裁量掉了,这明显是计生部门对石某的“合法恩惠”。


  对此,万盛区计生委的解释是:“目前全国富人违法生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上百万元的寥寥无几”,“石某主动积极地捐助了数百万元用于地区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石某在接受调查处理过程中,态度比较端正,能够配合调查,并提出了‘不当全国的典型’和早点结案的要求”等等。


  合法恩惠权与合法伤害权一样,通常不会无缘无故出现。退一步说,重庆万盛区这一违法超生的煤矿老板,热心当地公益事业,在配合调查上态度良好……这些是当地计生部门行使合法恩惠权的理由,但谁又能保证合法恩惠权不会在其他利益驱使下被频繁采用?而当合法恩惠变成一种谋利行为,则不仅会腐蚀执法公正,也会因宽容富人违法违规而助长社会的不满。这才是有关部门慎用自由裁量权,杜绝打着自由裁量权的名义进行合法恩惠或合法伤害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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