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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
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一再强调要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1986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1992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紧急通知》;1994年发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的通知》;1998年,耕地保护写进了《刑法》,增设了“破坏耕地罪”、“非法批地罪”和“非法转让土地罪”。
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末全国耕地面积必须确保不低于18亿亩,这是一条直接关系到13亿中国人吃饭问题的底线。然而,目前全国耕地总面积仅剩18.31亿亩。那么我们该如何守住18亿亩这条底线呢?
首先,违法占地势头必须扼制。新增建设用地是耕地减少的重要原因。为了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不得不占用一些耕地。但是,一些地方为了眼前利益,通过未批先建、以租代征等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大量耕地甚至基本农田,使耕地保有量处于失控状态。
近几年,国家明显加大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力度,清理出一大批违规用地项目。据国土资源部统计,2006年1到11月,全国立案7.74万件,同比增加13.6%,涉案面积89.4万亩,同比增加78.2%,收缴土地15万多亩。
从目前的18.31亿亩到2010年末的18亿亩,今后五年我国年均净减少耕地面积绝不能超过650万亩,而仅去年一年查出的违法占地面积就接近90万亩。要守住18亿亩底线,必须堵住违法占地这个漏洞。
其次,要杜绝不合理用地现象。为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2006年国土资源部门完善了会审制度,占用基本农田要经专家论证,地方建设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实行符合性审查;同时,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将失地农民与社保挂钩,从而提高了建设项目报批的门槛。上述措施截住了大量不合理用地项目。据统计,2006年1月-11月,全国共核减不合理用地9.2万亩,其中耕地6.1万亩;全国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同比减少15.6%,其中耕地减少16.5%;国务院批准用地同比减少50.8%。
但是,当前不合理用地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不切实际盲目设立开发区;一些地方好大喜功,超前开发、过度开展城镇建设;一些地方寅吃卯粮,“十一五”开局之年已经突破了2010年的用地指标。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忧患意识,提高执政能力,切实减少不合理用地现象,已成当务之急。
另外,为了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中央要求各地必须通过土地整理和复垦,努力实现耕地生产能力占补平衡。据统计,2006年,国家共安排土地整理投资项目1348个,总投资247.6亿元,土地开发整理规模2041.5万亩,可新增耕地235.5万亩。实践证明,土地整理可以大大减缓耕地减少的趋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耕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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