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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梁正武的《“水电开发”之辩(再版)》
文/水博
看到梁正武的《水电开发之辨》一文,难免让人从心里感觉到恶心。分明一个假装圣贤的家伙,借着我们与南方周末关于水电开发的争论机会,哗众取宠的标榜自己。这也难怪,好像街上看到有人打架,总有一些公正的圣贤会站出来主持公道。趾高气扬地把双方都批评一番,然后大家都散去。显然,梁正武先生恐怕也想利用网上的这样一个争论机会,为自己捞取一笔“圣贤”的资本。
但是,我感觉梁先生根本就不具备主持公道的能力。因为他自己太糊涂,分不清是非。如果还用街上看到人打架的例子来做比较。就好像梁先生看到一个小偷被抓住之后,失主和小偷争辩起来了,他也要假装圣贤的出来各打五十大板的批评双方。大家说结果会如何呢?小偷肯定会感谢梁先生,帮他顺利的逃脱罪责;而失主决不会饶恕梁先生,肯定认为梁是和小偷一伙的“托”。梁正武先生在网上的表现,给人的感觉就是这样。
例如,梁说“一场‘笔墨官司’,虽未当面对峙,倒也锋芒毕露,观点鲜明,有理有据。但是,由于立场不同,双方的争辩太过‘极端’,主观有余,客观不足,有失事物发展的本质规律。”
我请问梁先生告诉我《南方周末》造谣的理和据在哪里?(参见:《“造谣诬蔑”岂能客观评价“水电开发”》一文)
梁先生说“凡事没有绝对,包括着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如同一枚硬币,具有‘双面性’。无论是爱因斯坦他老人家,还是马克思他老人家,都曾道出过同样的理儿。”。我听到这话觉得非常可笑。我们真是不能不佩服梁先生,居然把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对立统一都当成一团没有是非的浆糊了。
梁先生说“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发电,防洪,灌溉,航运,‘利好’多多,那么,破坏生态?影响气候?将其直接定义为‘破坏生态和气候的罪魁祸首’是不客观的,但将其定义为‘对生态、气候完全没有影响’也是不客观的。‘鱼与熊掌不能兼得’,利弊之间,抉择两难,选择必须权衡利弊,做利大于弊的事情,做扬长避短的事情。时髦点讲,叫‘科学’精神。”
应该梁先生的这段圣贤之词装的还像点模样。不过,也还有欠缺。因为,从来也没有人将水电定义为“对生态、气候完全没有影响”的。而且,不但水电是这样,人类所取得的任何一项文明进步都不会“对生态、气候完全没有影响”。用恩格斯讲的意思来说就是“人类取得的任何伟大成果,都将遭受自然界的报复”。这就叫做自然的辩证法。梁先生可能根本就不知道这些自然的辩证法,否则,按照您对相对论和马克思主义的一团浆糊的理解,人类恐怕就不应该进行任何文明活动了。水电与其它任何人类文明一样,它在帮助人们走向文明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具有副作用。这一点我们的“十一五规划”说得非常明确;“要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请问梁先生从哪一点能看出来,我们揭露《南方周末》谣言的过程中,强调水电“对生态、气候完全没有影响”了呢?
梁先生说“世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亦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质疑之声不断,恐怕并非“无事生非”、“恶意中伤”。这样的“事件”是存在的:一些 “即得利益集团”,把水电开发变成 “纯粹的利益追逐”,无视生态环保,无视移民安置,颠覆了“水电开发”的本质。库区老百姓流离失所,目睹家园和自然变成一片“汪洋”,却并未享受“水电开发”带来的实惠,或是原本应该享受到的实惠被别人所侵占,他们能不发出“反对”之声?”
我觉得梁先生的这一段内容完全是和《南方周末》一样的造谣。我们国家的水电开发从来都是要受到国家严格管理的。不信,请您给我指出来,有哪一个“即得利益集团”,“把水电开发变成‘纯粹的利益追逐’,无视生态环保,无视移民安置,颠覆了‘水电开发’的本质。”好吗?如果真是有那样的现象存在,我们不但要追究该“既得利益集团”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批准该水电建设项目的政府部门的责任。
梁先生说既得利益集团“无视生态环保”,我不明白难道现在还有哪个项目可以不经过环境评价就能开工建设吗?或者我们国家有专门“无视生态环保”的环境评价吗?
梁说“无视移民安置”,现在难道有哪个既得利益集团,敢不按照国家的规定,就把移民赶出家园吗?也许梁先生能找出很多以往的文章,作为自己的论据,但是我要提醒梁先生。我们国家的水电开发的市场化改革,是从2002年才开始的,以往进行水电开发的主体从来都不是什么既得利益集团,而是国家。
在以往国家直接进行水电开发的过程中,确实有一些移民问题处理得不够合理。不过那既不是“既得利益集团”的责任,也不是国家水电开发的毛病,那是我们国家整体的发展方针的必然反映。过去,我们国家的发展方针就是要优先发展工业,农业支援工业。那个时期国家水库移民的方针政策,当然会是国家总政策的体现。不过那也决不至于到了“库区老百姓流离失所,目睹家园和自然变成一片“汪洋”,却并未享受“水电开发”带来的实惠,或是原本应该享受到的实惠被别人所侵占,他们能不发出“反对”之声?”的地步。否则,梁先生能够告诉我,具体有哪一位水库移民是因为国家没有进行过补偿安置,才让他们变得流离失所了吗?这里当然不能包括那些其它各种原因造成的流离失所,因为别说在中国,就是在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里,社会上同样也会有流离失所的人存在。
直到最近我们国家的经济能力比较强大之后,我们才开始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方针。相应的我国水库移民安置的政策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从提高补偿标准、避免管理部门从中克扣,到增加后期移民扶持。我们国家水库移民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一定要在保证移民基本生活的基础上,让移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任何水电开发企业,只要他想开发水电,都不能违背国家的移民政策和法律。实际上,现在的问题往往是一些想阻碍国家发展的人,经常会利用水库移民或的补偿多多益善的心理,挑拨离间,制造各种矛盾。在这一点上,梁先生的文章真是有点像是他们的“托”。
当然,我们承认梁先生文章中的很多说法还是很公正合理的。但是,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梁先生为了帮助小偷脱身的“托”词。总之,看到梁先生假装圣贤的文章,难免让人怀疑,梁先生是不是一个想要帮助小偷脱身的“托”。
附:原文
《“水电开发”之辩》
梁正武
“水电开发”之辩,不是早已“争”过了吗,怎么又“争”起来了?
《南方周末》的一篇文章,一石激起千层浪,再次诱发水电开发“是非”论。起因是《南方周末》著文,对西南水电开发产生质疑,诱发一些人士对水电开发的捍卫——《南方周末》是在搞“妖魔化”,竭力“矫枉过正”。
一场“笔墨官司”,虽未当面对峙,倒也锋芒毕露,观点鲜明,有理有据。但是,由于立场不同,双方的争辩太过“极端”,主观有余,客观不足,有失事物发展的本质规律。
凡事没有绝对,包括着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如同一枚硬币,具有“双面性”。无论是爱因斯坦他老人家,还是马克思他老人家,都曾道出过同样的理儿。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发电,防洪,灌溉,航运,“利好”多多,那么,破坏生态?影响气候?将其直接定义为“破坏生态和气候的罪魁祸首”是不客观的,但将其定义为“对生态、气候完全没有影响”也是不客观的。“鱼与熊掌不能兼得”,利弊之间,抉择两难,选择必须权衡利弊,做利大于弊的事情,做扬长避短的事情。时髦点讲,叫“科学”精神。
水电开发,该不该搞,要不要搞,类似发问国家早已印证,因此,在已定论的问题上“喋喋不休”,显得愚蠢和毫无意义。众所周知,开发水电是一项国策,是根据国情决定的。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源源不断的电能,水能资源储量丰富,开发水电无疑是强大的电能支撑;另一方面,能源资源日益短缺,环境污染压力日益加剧,水电是不可多得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再则,西南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需要诸如水电开发类的“大项目”拉动。同时,哪里适合开发,开发到什么程度,是经过水电专家、环保专家、地质专家、气候专家反复论证过的,其可行性、科学性经得起推敲和质疑。
有道是,世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亦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质疑之声不断,恐怕并非“无事生非”、“恶意中伤”。这样的“事件”是存在的:一些 “即得利益集团”,把水电开发变成 “纯粹的利益追逐”,无视生态环保,无视移民安置,颠覆了“水电开发”的本质。库区老百姓流离失所,目睹家园和自然变成一片“汪洋”,却并未享受“水电开发”带来的实惠,或是原本应该享受到的实惠被别人所侵占,他们能不发出“反对”之声?
当然,单凭“主观臆断”,亦或是聆听“片面之词”,终将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对 “水电开发”可行性的质疑,得多听听来自水电研究专家层面的声音。媒体要做负责任的媒体,看问题必须一分为二,不能一味追求“轰动效应”,而“丢了新闻的命”。 “水电开发”要敢于接受媒体的监督,允许舆论发出“反对”的声音,有关方面、各路专家应该主动站出来,发出负责任的声音,直面“媒体的质疑”,把“真相”公诸于众。真理越辩越明!保持客观与理智,利弊自会见分晓,问题自会水落石出。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媒体对水电开发产生质疑本身没有错,关于水电开发引发的争辩本身也没有错,它不仅激发人们对水电开发的关注,且能激发更多层面关于水电开发的思考,不但不会对水电开发“妖魔化”,反倒更有利于水电项目的科学开发与健康发展。无论是“坚持”,还是“反对”,其出发点与落脚点,都是在促进事物朝着“好”的方向发展,殊途同归。
福兮祸所依,祸兮福所伏!开发水电是柄“双刃剑”,科学开发可以造福,盲目乱建就是作孽。因此,在开发和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论证、系统规划、妥善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原则不动摇。绝不能让“利欲熏心”浸染原本清澈的河流!
可以断定,只要“利益”博弈一天存在,这种“是非”争辩永远不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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