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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彭宇案,从媒体报道来看,一般人都不能不相信彭宇是做了好事遇上大麻烦。之后,类似的事仍不断传出。
好心地帮助别人,却惹出麻烦来。有一个叫苏蓉的,也曾因帮助一个老太太,结果被讹诈赔了300元。2006年,也曾在合肥发生两名中学生把摔倒
因为帮助老人出现太多被讹诈事,负效应一个接一个而来。2008年1月,扬州一位老太太摔倒在地。一人去扶。他的朋友说千万不要,小心被赖。那人一惊,放下老太太。老太太第二次被摔,原来的轻伤摔成重伤。2006年10月,昆
曾经说中国人勤劳、勇敢、善良。尤其老人,似乎都应当慈祥的。可是,现实生活却总是呈现另外一种情景。尊老爱幼曾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尊老爱幼如果给人徒增烦恼甚至是大麻烦,那这种美德怎么可能继续传承下去?
当然,不排除有些案子可能确实是撞了老人,撞人者为逃避赔偿责任,却声称没有撞而做了好事。但是,也确实有不少好心人做了好事而受到讹诈。曾有老人因为进医院,因见高昂医疗费而赖帮助他的人。事后良心发现,又向人家道歉。也曾有这样的案例。一人被撞昏迷,长时间不能苏醒。好心人救了他,被老人家属告上法庭并被赔偿。后来老人终于醒来,说出真相,还救助者清白。
在很多情况下,施救者和受救者只有两人,没有旁证。有的救助者搀扶一把叫到120车说算了,有的还会好心送医院,代为垫付急诊费。如果受救者或家属胡说八道,指鹿为马,要施救者证明自己的清白实在很难。法庭审理这样的案子,就应当分外谨慎。如果没有恰当的证据或证据产生矛盾,那就应当偏向于施救者那一方。可常常的情形时,被救者发生了医疗费的问题,法庭可以承认不能证明施救者有过错,但也要让施救者有所承担。这就带来严重后果。见死不救、见难不救,哪怕是实际的肇事者因事故而逃跑,却不会有任何承担。好心反而没好报。
对于做好事引起的纠纷,看样子必须由政府承担一部分经济损失。只要控告方无法证明施救者有过错,那么,就不应当让施救者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形下,鉴于人道主义精神,受救者可以申请政府补助。为防止一些人滥用控告获取政府补助,有关部门可以对受救者做事后跟踪。如果发现是恶意控告,可通过政府公诉等形式追回国家赔偿。
另外,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是加速全民医保的进程。在国外,意外损害可以得到保险赔偿,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做调查,减少恶意控告的事件发生。中国的保险业目前尚难做到这一步,在特殊的时期,政府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让好心人受难,说到底是制度缺陷造成的。我们要谴责恶意控告行为,但也要对部分恶意控告者理解。特别是家中特别困难的,面对巨额医疗费没有什么好办法,看见好心人好欺负,难免就赖上了。给这些穷苦人一些解困的途径,一些人的良心也是可以被唤回的。
如果不在制度上尽快做出好的设计,好心人一次次被受救者恶意控告而心灰意冷。那么,国人之间的同种同源的情感却不复存在。没有了这一点,中华民族原本强大的凝聚力,恐怖只能逐渐消散。国人个个如虎狼一样,那会是什么样的情景?没有了人性,就只剩下兽性。一个个兽性大发,有一天,就必然血泪成河。消灭了好人,实际上是在消灭一个国家存在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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