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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席”的下文在哪里?
作者:刘长锋
日前,陕西汉中出台规定,要求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增设“迟到席”,参会人员应按要求填写签到册,不得由他人代签。(华商网5月4日消息)
整顿会风、整饬干部作风形象,可以说是务实之举,很有必要。召开会议设置“迟到席”,作为一个大胆的尝试,把迟到的人“晾在一边”,让那些作风邋遢、工作懈怠的干部,在大家的瞩目下,自己感到不好意思,自己感到惭愧,从而达到内省,进而改进工作作风,从短期来说,真的是一个很不错的主意。但从长远来看,从人性的角度看来,这种缺乏跟进措施的临时举措,依然缺乏科学的依据,如果不做进一步的明确和进行相关惩处,必将陷入形式主义的泥潭。
人的羞耻心是有限的,并不是无限的。北方有句俗话,叫作“烂车子扔到泥地里”,和“破罐子破摔”意思差不多。第一次迟到会感到有点不好意思,第二次也许仍会不好意思,但第三次第四次就很难说了。反正我已经习惯了,随便你怎么看,也没什么惩罚措施,即使我仍然迟到,你又能奈我何?在这样的语境下,只列迟到席,而没有相应的惩处措施,显然是对干部的个人素质有些估计过高,不过仍是把作风建设寄希望于个人的自我约束上,寄望于个人跟人的道德操守,而并不是法制或者纪律之上。
道德永远无法也不可能代替法律和纪律,纪律如果不在场,那么道德滑坡或者沦丧都是完全有可能的事情。缺乏纪律约束的“迟到席”,不但不能革除部分官员爱迟到毛病,相反,不痛不痒,不伤皮不伤肉,即使勉强长期坚持下去,也只能使那些作风松散的官员,习以为常,养成更多的坏毛病,从中这点来讲,也是对干部本身的不负责。
设置“迟到席”,是个好办法,但不妨可以更深入更实在一些。比如可以以更详细的专门文件形式,把“迟到席”制度化,使之形成制度,不至于成为可有可无或者时有时无的虚设。而且同时,以相关纪律处分决定为依据,开出惩处措施,对于多次荣登“迟到席”的官员,进行适当的纪律处分,确保“迟到席”不但有道德的约束,而且有制度和纪律的保障,只有这样,才不至于使“迟到席”沦为形式,成为一句空话。
新闻链接:
http://news.hsw.cn/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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