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搜索: 作者 标题

0

支持

文章标题载入中...

作者:博客中国 2007-05-28 12:34:56 发表于:博客中国

点击收拢文章正文

章立凡:前面几位都是经济方面、法律方面的专家,我是外行,我只能从历史的角度,谈一点我的感想。我想我们成立这个共和国,当年的口号要推翻三座大山,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封建主义,一个甲子快过去了,这个东西不知道是不是又回来了,还是根本没有解决。当然我赞成经济全球化,我们也确实看到,国际资本和我们的政权或者利益集团有高度的利益关系,所以实际上我们有很多事情是宁赠友邦,不予家奴;至于说封建主义,我们从来没有赶走,至今封建主义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还占着很重要的位置;官僚资本也就是我们今天常常讲的所谓权贵资本,大概我们把旧的官僚资本打倒了,但是新的权贵资本现在也在吞食我们的公共资源。
所以我的观察就是说,这58年到59年来,我们社会的财富走向到底是怎么样一个走向?我们的社会财富走向实际上通过一种理论或者一种忽悠,把所有的小的私企都汇入到一个大的公企,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公有制也好,就是资本家把你们的资本、生产资料交出来,土地是把地主打倒了,说分给农民了,然后通过集体化,再重新的集中起来。毛泽东时代前28年,基本上就是完成了这一步,就是把众多的民间的财富集中掌控到了国家的手里,然后改革开放30年,实际上是一个再分配的过程,通过经济上的双轨制,把很多的原来由民间汇集来的财富,有相当一部分通过权力,把它又重新的分配到权贵资本上去了。当然民营资本在中间也重新发展起来了,本来已经被消灭了,又重新发展了,这其实是一个大折腾,走了一个大圆圈。你消灭了民营资本,当然大家没有办法活下去了,这时候,又允许民营资本出来干活了,但是大头还是国家拿了。
现在我们统计,我们是全世界税务第二重的国家,是亚洲税第一重的国家,我们政府拿了纳税人的税都干了什么?我经常问这个问题。再有,民营资本和所谓的国有资本,实际上长期是不平等的,一个是亲生的,一个是后娘养的,就是这么一个关系,这种不平等在垄断的体制下,没有道理可讲。你说民营的金融有没有,我几年前就说过,到现在为止,没有民营的银行。我记得不错的话,当初筹办民生银行的时候,一开始的方案就是想吸收民间资本办一个民间银行,但是这个方案后来被否定了,现在实际上民生银行还是不能算一个民营银行,有很多事情都还是政府在继续地垄断。
我记得黄炎培先生在50年代对政府有批评,尤其在经济政策方面,他认为政府把什么都垄断了,是与民争利。实际上,我觉得不仅是与民争利,实际上是赢家通吃。我们这几十年来看,民企等于被消灭了一次,后来又起来了,起来了以后,对社会的贡献很大,也是纳税的主要的税源,但是它没有享受到相应平等的待遇,这个很不公正;还有政府到现在为止,没有建立起健康的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市场;也没有建立一个短期的资金市场和比较健康规范的资金市场,但是它又垄断,又不许民间自己搞。你自己不搞,又不让民间搞,那么我们这些民营企业怎么来生存?我纳了这么多的税,政府给了我什么样的扶持,我觉得这个问题是要经常问的。
当然,我们也不是说政府没有相关的政策,比如有很多扶持民营企业的政府的资金或者专项基金,这种东西有,但是民营企业能不能拿到这些资金。据我所知,每一个政府的专项资金周围都有一些半官方的机构,你必须通过这些机构,通过内部关系获得政府的某一笔资金,但是这家金融机构要跟你分一半,完全利用跟官方关系上的优势,吃这些。实际上,有相当多政府扶持民营企业的专项基金没有到民营企业手里,不知道弄到什么地方去了。
从这几点看,我觉得我们现在赢家通吃的办法、这种习惯不能再持续下去,比如像海天公司这么一个项目,我有很多的怀疑。这个项目一开始在他集资的过程中,出过一些问题,被审查一下,后来又让他继续做,等到他发展到一定程度了,或者它有希望成为一个比较好的比较盈利的项目的时候,突然又不让继续干下去了,查封了,这种做法对谁有好处?我们考察问题要看谁是最终的受益者,我很怀疑背后有什么利益集团,或者跟政府部门的勾结,看好了这么一个盈利的项目以后,突然出一个招让你经营不下去,他来吃掉你。这个有先例的,我说一个过分的话,这个可能有阴谋,因为有先例,所以我们必须重视。
这后面是不是有政治上博弈的因素?现在听起来,吉林省的领导也换了,前任领导和后任领导对这个项目的态度不一致,这个态度也会让人产生很多政治上的疑虑。我觉得对于这个案件来讲,它的意义不仅在案件的本身。当然各位从技术上来讲,都有很多很高明的分析,我可能偏重的是另一方面,我觉得这个案件的政治影响可能是比较大的,就是说它可能成为一个范例。而且我们很可能会看到,它将来朝一个什么方向发展,最后谁吃掉了它。我们可能都会看到,前段时间的鲁能案,实际上鲁能案就是一个暗箱操作的东西,但是它被比较早的曝光了,没有成功,但是这件事有没有这种可能性,我觉得至少我个人怀疑。
再说非法集资诈骗,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我觉得要看就是被告有没有这方面的主观故意,因为他一开始就是为这个项目集资,他有没有从一开始就想欺骗大家,欺骗投资人?


如果有,投资人会告他,现在只是检察机关提公诉,我觉得检察机关可能超越职权了,检察机关并不是受害人,如果说国家是受害人,无非说他破坏了金融秩序。但是如果投资人没有告他的话,我觉得按集资诈骗来起诉,我很有疑问。我感觉,要搞清楚就是两点,一个是被告有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一个怀疑就是有没有这种恶意吞并海天背后的意图,完了。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发表评论

称  呼:   要留下称呼请注册(或者登录)博客中国帐号

主  页:

内  容:

[刷新评论] [更多评论]文章评论


  • 载入中,请稍后...

看看有谁浏览了我的博客(想留下脚印,请先登录)


载入中,请稍后...
[郑重声明] 博客中国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博客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
[本文网址] http://vip.bokee.com/ [复制]

Google提供的广告

我的导航


载入中,请稍后...

载入中,请稍后...

反病毒中心

博客中国48小时文章排行

48小时点击排行
48小时热评排行
48小时支持排行

博客中国精彩互动图文

博客中国最新文章列表

签发留言

  • 姓名:
  • 联系方式:
  • 公开留言
  • 内容:
  • 验证码: 看不清楚


载入中,请稍后...

载入中,请稍后...
主编信箱|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客服中心| 人员招聘| 友情链接| 导航| 注册
Copyright 2002 - 2005 Bokee.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