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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客中国 2007-05-28 12:34:56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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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日,一则国家助学贷款欠息催收公告出现在郑州某媒体上,223名借款毕业生的信息被公布于众。


  公告一出,马上就有人质疑这是“噱头”:公告本身在媒体上刊登的费用也不止3.8万元,银行此举除了给223名学生“抹黑”外,又能收到多大的实际效果呢? (5月6日《河南商报》)


  类似“不计成本”的做法有很多。

2005年2月5日,有媒体报道,“寄封信的邮费还得几毛钱呢,竟然收到一封催款1分钱的信!”北京市民乔先生对银行用一封催款通知书催要1分钱表示不解。2007年3月24日,又有媒体报道,厦门市地税局为70多万名纳税人寄发了2006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其中有71位缴纳1分钱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也收到了地税部门的完税证明。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银行和税务部门的做法的确没必要。因为无论是“1分钱”的完税证明,还是“1分钱”的催款信,抑或是银行这次用远大于欠款额的成本向学生催款,从成本考虑都不够“经济”,属于“得不偿失”的那类。


  但是,正如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客户五处副处长曹亮所言,刊登欠息催缴公告,主要是传递一种信息,那就是 “诚信”,“我们的成本,包括公告本身,加上联系学校、学生等的运作成本,当然远远不止3.8万元。我们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建立诚信还贷的机制。”


  同样,“1分钱”的完税证明和催款信,也都是在维护一种规则意识。因为对于纳税人来说,无论纳税百万元还是纳税 “1分钱”,都可以收到属于自己的个税完税凭证,“1分钱”税单表达了税务部门对履行义务的纳税公民的尊重。


  而对于银行来讲,无论是欠1分钱,还是欠成千上万,银行催要欠款在法律程序上应该是没有差异的。银行用几毛钱的邮递成本催要 “1分钱”,看似“得不偿失”,却体现了银行在对待市民贷款拖欠问题上的平等规则意识,这种做法对银行的长远利益有利。


  当然,为了节约成本,税务部门也可以不做这个 “1分钱”税单,而银行也完全可以放弃市民所欠的这“1分钱”,甚至放弃借款学生所欠的这3.8万元的助学贷款,但这却破坏了“纳税要给完税证明”、“欠款要归还”的规则。


  而规则一旦破坏,对于后来者就无约束力,那么,可能造成的损失,用几万元的催款成本也无法买来的。


  笔者认为,虽然银行用远远高于欠款额的费用催款看起来不够“经济”,但如果全社会都能养成这样的规则意识,对于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诚信建设,无疑有非常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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