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关公共利益的信息,是应当隐瞒,还是及时公开?这个问题涉及一些基本的政治理念,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转变),其他一切都是缘木求鱼,或是舍本逐末。
春节期间,广东一些城市发生“非典型肺炎”的传言,造成的恐慌不仅搅动了岭南大地,甚至闹得整个南中国风声鹤唳。反思这场风风雨雨的来龙去脉,为了防止类似恐慌再度发生,不少专家、学者与社会人士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在粤全国人大代表黄德明于2月14日向广东省政府紧急建议“立法加强疫情预警应变”,广东省政协委员们建议“及时公布疫情以免恐慌”。
人们并不想追究这场风波中谁的责任,更关心的是行政管理和社会控制权力机关今后的作为,即如何总结经验教训,亡羊补牢,防患未然。关于应当如何建立健全国家疾病预防体系,以提高处理危机事件的能力,许多专家学者与有识之士已经而且还将提出许多有益的具体建议。对此,我没有什么意见可贡献,此时想在比卫生防疫更大的范围内谈一个问题,即对事关公共利益的信息,是应当隐瞒,还是及时公开?这个问题涉及一些基本的政治理念,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转变),其他一切都是缘木求鱼,或是舍本逐末。
引起民众大范围恐慌,造成严重社会危机乃至社会灾难的,大致有三类:瘟疫、灾荒和战争。无数历史经验证明,如果行政当局能及时公开真实信息,就可以将社会损失减小到最低,甚至可以消除危机于萌发之前;反之则可能造成创深痛巨的社会灾难或民族危机。瘟疫不去说它了。在现当代,一个独立的、拥有相对的新闻自由、信息共享的国家,即使有水旱等灾害,也几乎不会导致大面积的饥荒。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教授,回顾世界饥馑史,令人信服地说明了这一点。他谈到人口众多的印度,自1940年代独立以来,虽有自然灾害却从未出现过饥馑,就是最好的例证。(参见《大学人文读本·人与国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至于战争,斯大林对人民隐瞒1939—1940年苏联发动的对芬兰的冬季战争的真相,可以说是一个有说服力的反面典型。苏军以为对付一个小小的芬兰马到成功,结果却碰了硬钉子,变阵易帅并“损失了上百万的生命”才勉强获胜。德国人由此认定苏联是个“泥足巨人”,加快了制定和准备入侵苏联的“巴尔巴罗萨”计划,但斯大林却什么也不让苏联人民知道,更不谈广泛动员采取对策加强国防。对此,时任政治局委员的赫鲁晓夫在他的回忆录中写道:“当然,我们的人民决不会知道我们遭受了一次精神上的失败,因为始终没有把真实情况告诉过他们。恰恰相反,当芬兰战争结束时,我们的人民只知道,‘让胜利的号角吹响吧!’……”(《赫鲁晓夫回忆录》第五章,三联书店,1973年“内部发行”版)重要信息都瞒着人民与普通官兵,人们陷入盲目乐观,以致当希特勒发动闪电袭击之时,苏联军民惊惶失措,造成巨大损失,这不是顺理成章的吗?
是否及时披露涉及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需要明确的政治理念至少有以下五点。
第一,是否将国民的生命价值置于经济目标之上?这一条具有“管总”的性质,关乎国家的民权基础、政治家与民众的关系等等。一个最浅显的反例是,当发生疫情时,有的地方官员由于担心商人、游客只出不进,乃至企业关门,影响经济生活正常运转,造成重大损失,竭力隐瞒相关信息。将经济利益置于公民生命之上的最典型的例子是,前两年有关部门拒绝建立汽车等产品召回制度,理由是国家(国企)将因此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第二,是否应尽可能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不论他们是多数还是少数?这一条与上一条相通,但不一定关涉生命而主要是财产等。在我们这个有“集体主义”传统的国度,个人和少数人的权利往往被理直气壮地忽略和侵害,似乎要求个人和“少数人”(不确定的可以将任何人囊括其中的指称而非指依法当受制裁的罪犯)为整体为大多数人作出牺牲是天经地义的。准此,为了虚拟的“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封锁信息,即使明知有“少数人”要因之受害也心安理得。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政治理念。正是一个个有血有肉的公民构成了整个社会,不对单个或“少数”负责,哪来对全社会全民族负责?“为人民服务”岂不是空口白话!
第三,是公民的实际利益重要还是什么“形象”重要?1960年前后“三年大饥荒”时期,信阳等地官员隐瞒饥荒信息;1976年,我国唐山大地震后拒绝国际援助;前述斯大林向人民隐瞒苏芬战争的真相……都是将公民与民族的实际利益置之度外,一心维护所谓的“形象”。维护的所谓“国家(或当地)形象”,要么是意识形态的“形象”,要么是个人的形象(权威、政绩等等),说起来冠冕堂皇,其实都是十分褊狭十分偏私的。
第四,领导者与公民是不是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在我们这个封建主义传统根深蒂固的国家,有的领导者有意无意总是以牧民者以“父母官”自居,而将人民群众视为需要自己保护的对象,不是智商低下的群氓,就是理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据说,隐瞒一些重大信息就是怕引起他们的恐慌。这真是太高看了自己,太小瞧了老百姓。西谚云,最大的恐惧是对恐惧的恐惧。信息不明,人们无所措手足,才会有恐慌;对面临的危险有了心理准备,人们就会镇静如常。逃兵祸避匪警的人们会狼奔豕突,但你看描写解放战争“三大战役”的电影,那些支前的民工却并不恐慌,只因他们对预期心里有数。
第五,是否以真诚守信作为施政的道德原则?几千年来,中国的官僚政客不仅不以玩弄权术和帝王术为耻,反而以之为智为能,无愧无怍。从孔孟讲“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到林彪说“不讲假话办不成大事”,求真求实认直理的人,不是被斥为“死人”就是被贬为“书呆子”。以这样一种心态,怎么会不根据“政治需要”搞欺瞒哄骗?怎么会看重公信力而求真求实老老实实向公众披露信息?
要完成上述政治理念的转变,总的来说,就是要明确:公共信息公开化、行政公务透明化,是民主政治的基本信念;它是掌权者必须恪守的政治义务,是民众参与国家政治事务与社会管理的基本权利和前提条件;既是建设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手段,也是增进公民福祉的目的本身。
《易经》云:“终日乾乾,与时偕行”。如今电信、网络等通讯技术一日千里地发展,不思顺应潮流,还想隐瞒事关公共利益的信息,只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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