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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世界上只有中国一个国家,在把对战争赔款的放弃和索取与表达宽容的道德观念联系在一起,而且数十年来喋喋不休、一厢情愿地再把“以德报怨”、“忘恩负义”这样的怨妇用语挂在嘴边,一味地埋怨别人,把道德观挂在嘴边上去说国家关系是奇怪和行不通的,也难怪满世界许多国家常常会弄不明白我们在说些什么。
实际上,在对待战争赔款的放弃和索取的问题上,包括日本在内,从来就不存在道德的衡量问题,而仅仅是国家利益的争取与博弈。
看看一九四五年战争结束后,围绕对日本进行战争索赔而延续数十年的一幅浮世绘吧。
按照国际惯例,在每一份战后签署的和约中都包括战争赔偿的内容。这种由战败国向战胜国缴纳的赔偿,款额往往大得惊人。如1894年至1895年甲午战争结束后,战胜的日本就通过《马关条约》以战争赔偿的名义从战败的中国清政府手中拿走白银两亿两。
1947年10月25日,经过两年多的调查核实,同盟各国向日本提出了索赔要求,总计金额为540亿美元,中国也在其中。但是在赔偿如何分配的问题上,各国意见不一,英国要求占有赔偿的25%;美国要求34%;苏联要求14%;法国要占12%;澳大利亚要占28%。仅这几个国家,还未包括受害最重的中国,分配比例总和已超过了100%。
根据国际法,向日本索取战争赔款的战胜国是:中国、美国、英国、前苏联、荷兰、澳大利亚、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缅甸、越南、老挝、柬埔寨,共十三个国家。此外,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这四个在法律上本来没有资格获得战争赔款的国家,通过努力也得到了赔款。后来,瑞士、西班牙、瑞典、丹麦这四个二次大战时的“中立国”,也向日本提出赔偿战争时所毁坏的他们在中国和东南亚的财产。
看看上面那个540亿,真是僧多粥少。
再看看日本那锅里的粥:
以美国为首的盟军进驻日本后,在怎样处置日本方面盟军制定了三个基本方针:1、日本非军事化;2、在保证日本国民最低生活标准的范围内进行战争赔款;3、日本在外国的资产交联合国处理。
第1项和第3项不涉及现钱,处置都顺利进行,但在第二项的赔款方面遇到了很大的难题。按照传统的战争赔款方法,有现金赔款和实物赔款两种。由于日本的国库早在战争中掏空了,所以向日本索要现金根本不现实。然而日本又是自然资源极其贫乏的国家,既没有石油煤炭等能源,也没有铁矿金矿等矿藏,以矿产等自然资源进行赔偿的方式也行不通。剩下的只有用机器设备等实物进行赔偿,可是日本工厂的机器大部分都在美军的战略轰炸中被炸毁,船舶也大部分被美军击沉,可以用于赔偿的实物也少得可怜。
从1947年4月开始,盟军陆续从日本拆撤出40000余台机器,作为“中间赔偿”,分给中国(54.1%),美国(菲律宾的宗主国,1946年菲律宾独立后转交菲律宾,19.0%),英国(缅甸、马来亚、香港的宗主国,15.4%),荷兰(印度尼西亚的宗主国,11.5%)。苏联则自行将“满洲国”的一些机器设备拆运回苏联。不过这些机器的价值总共才值400余万美元(当时价格),作为战争赔偿也太少了一些。
然而,当时的日本就象输得只剩下最后一条裤衩的赌徒,再敲也敲不出钱来。1949年5月,盟军最高司令部决定停止这种从日本拆撤机器的中间赔偿。
看着日本那穿着裤衩的样子,中国、美国、英国、苏联、荷兰、澳大利亚、印度都放弃了战争赔款,但是除了中国,谁也没有拿道德的光环朝自己身上套,因为那种光环是根本不存在的。
比如美国。
由于日本没有自然资源,粮食也不能自给,必须向国外购买粮食和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加之当时盟军的抑制日本政策,使日本的经济极度萧条,没有钱向国外购买粮食等生活必需品,迫使美国不得不每年拨出数亿美元的经费来为日本购买粮食和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因为作为日本占领国的美国有义务保证日本国民维持最低水准的生活。由于日本人口多(当时近一亿人,大约为美国人口的一半),特别是缺乏自然资源,什么都要靠进口,所以维持日本国民的最低水准生活也要很大的开支,到1950年,美国已为日本补贴了20余亿美元,已成为美国财政的一大负担。
当时有人开玩笑说:日本才赔了美国几百万美元,美国反倒贴了日本几十亿美元,美国是战胜国向战败国“赔款”。这让美国看起来像个二百五。
而且这个二百五并没有朝自己的身上去贴道德的标签,直接通过在1951年9月召开的由52国参加的旧金山和会上,由美国代表用这样的发言来解释自己的政策:“参加会议的各战胜国都有权向日本索取战争赔款,但由于日本的资源和经济现状,我们不得不面对日本无力支付巨额战争赔款这一事实,如果对日本要求过分的战争赔款,将会导致日本经济无法自立,这不但不利于整个世界经济,也要增加美国的经济负担。因此美国建议各国对日本的战争赔款予以宽大的处理。”来表明这个二百五十是在为着自己更大的利益而放弃索赔的。
众僧们是怎样纷纷去搅弄日本锅里的粥的呢?
日本支付的战争赔款共计22.3亿美元,相当于中国1901年庚子赔款的12.6倍(庚子赔款为4亿5千万两白银)。如果按照索赔,那就更是难以计其数了;若不是美国替日本挡住,日本这样的无条件投降战败国将不得不赔偿上百年也还不完的天文数字战争赔款。
其中:
东南亚几个在战争以后新独立的国家首先强烈要求拿钱,而且就拿到了。这几个国家是印度尼西亚8亿美元(1949年从荷兰独立)、菲律宾8亿美元(1946年从美国独立)、缅甸2亿美元(1948年从英国独立)、越南3900万美元、老挝278万美元、柬埔寨417万美元(三国均在1950年从法国独立)。
印度尼西亚在日本投降两天后的1945年8月17日,在获得投降日军的武器装备后,宣布脱离宗主国荷兰独立。印尼政府向日本提出了高额的战争赔款,日本向印尼提供纯赔款2.2亿美元,同时将1952年到1958年对印尼出口商品所得1.8亿美元交付印尼;另外在20年之内再向印尼提供4亿美元借款。日本对印尼的赔款共计8亿美元。
菲律宾于1946年独立,声称菲律宾是太平洋战争的主战场之一,受到了巨大损失,要求日本赔偿100亿美元,虽然开价最高,最后是能拿多少算多少,以八亿了结。然而日本的赔款被马克斯总统夫妇当作私人或家族的财产,真正受到战争损害的菲律宾人民并没有拿到本该赔给他们的战争赔款。这在某种意义上成为对战争赔款意义的讽刺。
缅甸在日军的支持下从英国独立,因此反对向日本索要超过日本支付能力的战争赔款,只提出2亿美元的赔款要求,如愿以偿。但后来由于日本对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的赔款均为8亿美元,缅甸又感到吃了亏,要求日本再对缅甸增补一些赔款。日本于1963年3月再次向缅甸提供1亿5千万美元的无偿援助和3千万美元的借款,作为变相的增补赔偿。
越南、老挝、柬埔寨组成的印度支那,原是中国的保护国,1893年沦为法国的殖民地。在战况对日本十分不利的情况下,日本军队忽然于1945年1月宣布打倒印度支那的法国殖民政府,让越南、老挝、柬埔寨三国独立。由于日军进入印支三国是通过法国政府允许和平进入的,所以没有给印度支那造成较大的损害,因此赔偿额也比较少。
韩国的3亿美元来之不易。韩国曾要求出席旧金山对日和会,但没有被邀请,被拒绝参加的理由是:韩国在二次大战时是日本的殖民地,韩国人在二次大战时是日本侵略的协力者或“帮凶”,因此韩国不是战胜国无权参加和会,也无权得到战争赔款。
蒙古,因为战前日本不承认蒙古是独立于中国的国家,所以日本认为中国放弃赔款就等于蒙古也放弃了赔款。但后来经过穷追不舍,日本同意向蒙古提供50亿日元的无偿经济援助,作为变相的赔偿。
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在英国殖民地时代统称马来亚,1951年9月旧金山和会时,马来亚仍是英国的殖民地。所以英国在旧金山对日和会上放弃日本的赔款,也就意味着代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殖民地也放弃日本的赔款,因此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独立后,在法律上已没有资格向日本索取战争赔款。但还是分别得到了2500万新元和2500万马来西亚元的补偿,算是一笔“意外的收获”。
泰国是在二次大战前亚洲仅有的三个独立的国家之一,另两个是中国、日本。战争爆发后,泰国表面上中立,实际上亲日。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泰国和日本签约了“日泰同盟条约”。1942年1月25日,泰国在日本之后也向美英宣战。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泰国政府竟然在1945年8月16日宣布:“泰国1942年1月25日的对美英宣战宣言无效”。这种自己否认过去三年多的战争行为,自打嘴巴式的“宣战无效”宣言,在世界史上也是绝无仅有。而且要求日本归还在二次大战期间对泰国的借款,那些借款,是以日本转让给泰国原来英属殖民地为代价的,圈的地自然不提,单说要求日本偿还借款1350亿日元,日方则只承认有凭据的借款54亿日元。最终日本向泰国偿还借款54亿日元,无偿经济援助96亿日元,共150亿日元作为变相的战争赔款。
还有远来的游僧舀粥而去:
瑞士: 11亿日元,西班牙: 20亿日元,瑞典: 5亿日元,丹麦: 7亿日元。
看这一番闹腾,按照国际法,只有与战败国进行过交战的战胜国才有资格获得战争赔款。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讲,只有中国、美国、英国、苏联、荷兰、澳大利亚有资格索取战争赔款,而这些国家全都放弃了战争赔款。
相反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缅甸、越南、老挝、柬埔寨等国,在二战时是殖民地而不是独立国家,这些国家的军队更没有和日本军队进行过交战,所以索取战争赔款有一些勉强。泰国、韩国等向日本索取战争赔款更是牵强。
倒也应了中国的一句俗话:会哭的孩子有奶喝。
至于日本对中国的赔偿,也远不是简单的放弃和纠缠于“德”“怨”之间的游戏,那是另一幅更为复杂细腻的“浮世绘”,不过,就本质上讲,和美国等其他国家的放弃索赔在理由上也是一样的,并非是一定要扯近道德的光环,实事求是地讲明原因,有利于明晰中日两国的“德”“怨”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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