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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该保护竞争还是保护垄断?在市场经济如火如荼的今天,这个问题似乎显得多余,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据报道,去年春秋航空在上海飞济南的航线上推出了只卖1元的机票,却因此收到了济南市物价局开出的15万元的罚单,处罚理由是1元机票低于政府指导价。这张罚单最终导致春秋航空退出上海到济南的航线。
确实,2004年国家民航总局曾出台过机票“限折令”:各航空公司机票价格上浮不能超过基准票价的25%,折扣不能低于基准票价的4.5折。但一方面,既然是“政府指导价”,便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不宜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另一方面,春秋航空若要被罚,处罚主体也应是民航管理部门,而不该是济南市物价局。
实际上,民航总局的这个机票“限折令”早已形同虚设,4.5折以下机票早已大量充斥市场。而民航总局对此也睁只眼闭只眼,并在多个场合表示,机票价格放开是趋势。大概民航总局也意识到,“限折令”已然不合时宜,不能适应国内民航市场发展的需要。
“限折令”最不合时宜之处,在于它事实上成了机票价格垄断的“保护令”,与市场竞争原则相违背。在“限折令”的庇护之下,各家航空公司可以理直气壮地结成“价格同盟”,形成联合价格垄断,维护既有市场秩序和既得利益。而对于胆敢违反“潜规则”的航空公司,则群起而“杀”之——去年6月,国航以3折低价促销广州至上海机票,引起多家航空公司对广州400多家机票代理销售点联合下达“封杀令”,要求其拒售国航机票。
春秋航空作为一家以低成本、低票价为特点的民营航空公司,其推出的特价机票,乃至1元超低价机票,既可以说是正常的商业炒作,也可视作高明的营销策略,至少,它属于建立在公开、自愿基础上的正当的市场竞争。关键是,这种竞争不仅让消费者得到了实惠,而且给航空“价格同盟”带来了巨大冲击,粉碎了各大航空公司搞联合垄断的美梦,目前各家航空公司被迫推出3折、4折机票,与春秋航空的“搅局”不无关系。这是一种好现象,既是广大消费者愿意看到的,也是国内航空市场走上正常竞争轨道的前奏。
春秋航空的所作所为,也许是对原有市场秩序和“潜规则”的一种颠覆,但如果原有的市场秩序和“潜规则”是不合理的,是建立在计划经济的沙盘之上并试图维护既有垄断的,那么,我们欢迎这种颠覆,欢迎打破旧秩序、重建新秩序。春秋航空的所作所为也许惹恼了许多竞争对手,但作为致力于建立并完善市场体制的政府,则应为此感到高兴,而不是恼怒。破除垄断,才是促进行业发展、完善市场机制的最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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