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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个税起征点上调都会引发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和讨论,现行个税制度无论从起征点太低,还是地区间没有区别对待的“一刀切”上看,其不公平性都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现在我发现,住房公积金原来可以有效弥补个税制度的上述两大缺陷!原因在于,住房公积金的标准是由各地方自己定的,而且每年都进行法定调整。而住房公积金不用缴个税,或者说是税前列支。这样,各地方就可以创造性地运用公积金政策,客观上达到“调高”个税起征点的目的,同时弥补地区性不公平的缺陷。
比如北京市日前宣布,从今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将统一调整为12%;月缴存上限也由目前2166元提高到2392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缴存上限。这个上限是按照2007年北京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12%确定的。即200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322元×300%×12%×2=2392元。
而广东省东莞市200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只有2940元,其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最高上限却达到5881元,几乎是北京的两倍。因为按该地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按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缴存;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同时根据广东省的规定:“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职工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超过以上限额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最高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和政府规定的缴存比例执行。”以此为标准,则其最高缴存上限为2940.3元×500%×20%×2=5881元。
东莞的人均收入和房价都比北京低,但不论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还是最高上限,东莞居民都比北京居民享受到了更多的实惠。换一个角度说,就是东莞居民比北京居民享受到了多得多的个税优惠政策。某种程度上相当于其个税起征点高于北京。
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最高上限,对藏富于民是大有好处的。这方面,表面上地方政府损失了部分税收,但是其公积金账户大大增长的资金收益,可能远远超过那点税收。当然,提高公积金的缴存比和最高上限,对于充实公积金账户有好处,要真正让这项政策落实到惠民层面,还要让公积金的个人使用更方便些。尤其是对于那些没买房的中低收入阶层来说,不能等到最后退休时才拿钱,应该创造性地让他们和买房人一样,每年都能够适当地提取一部分,不是有太多的公积金躺在那儿睡大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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