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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也就是说,国旗法已经体现国家对普通公民生命的珍重,反映了社会的进步;为此我们一大批有社会责任感的知识分子专家学者强烈呼吁为普通的遇难民众下半旗志哀。四川等地发生了巨大的地震灾难,已经死亡近5万人,受伤20多万人,最终的遇难人数可能近10万,属于“重大伤亡”,因此我们强烈呼吁和建议国务院遵照国旗法、为遇难者下半旗志哀。
18日国务院公告说:“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
这显然是我们的舆论被胡温政府采纳了!谢谢胡温政府“以人为本”的做法,谢谢对生命的尊重,谢谢对我们舆论的重视。
一周前,我的北京朋友胡教授给我写来一封信,胡教授是著名民生和社会观察家评论家,研究生导师,中国国情和民生问题研究专家。胡教授建议国务院遵照国旗法、为遇难者下半旗志哀,我认为建议非常好并高调的予以了支持,高调的在近20个网站进行推介评论,呼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为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降半旗进行深切哀悼,我的不少文章海内外不少媒体和网站以及论坛自发的做了转载。
19号全国开始降半旗了,显然我们的舆论显示了人民的声音人民的力量。
最后我要说:灾难突至时我们无能为力,但面对灾难我们众志-成城,风雪压不倒我们,地震催不跨我们;明天,灾过天晴,我们携手一心,共建美好家园。
再次谢谢胡温政府采纳我们的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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