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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隐性捐款 凸现慈善制度缺陷
四川汶川8,0级大地震发生以后,我国各行各业以及港澳台同胞、旅居国外的华人等,都纷纷伸出救援之手,捐款捐物,奉献爱心。仅
不过,面对社会上各种各样的捐款方式,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现象时,从上到下,凡是有政府官员参加的捐款活动,到底每个官员捐助了多少,从来没有向社会公布过。这几天,我们在各种媒体、网络上,经常看到演艺明星、商业精英、电视台的主持人,各类企业及其老板对地震灾区的具体捐助款物详细情况,但唯独不见各级官员的捐助数额。就连在中央电视台举办的大型募捐晚会上,各个捐助人的姓名与捐款数额都在电视屏幕上与画面同步滚动播出,可政府官员的捐助情况,同样没有公布。
从理论意义讲,对灾区捐款捐物,付出的是属于个人的财物,是否捐助、捐助多少,完全应当由自己决定。可我们面临的现实情况和习惯做法,很难做到这一点,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上级部门发出倡议,按照级别大小、职务高低,确定相应的捐助数额,然后采取集体捐助的形式。至于捐助多少,只在单位内部掌握,很少向社会公开。
对此,人们感到迷惑的是,为什么连街道居委会的捐助都能在小区内公布具体名单和详细情况,而为什么政府官员们做了善事,怎么就不能向社会公布呢?我认为,这里的原因既有社会方面的,如官员阶层的收入,公众比较敏感,既有公开的、又有隐性的,还有灰色的,这样的收入结构,并非所有的官员都是如此,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没有审批资源的部门,收入结构就不同了。官员阶层的收入并不像文化体育明星和国有、国有控股、民营企业老板的收入来源那样被社会认可和透明。如果公开捐助数额,少了显得尴尬,毕竟还有政府官员的“面子”,多了或者与收入不相符,或者被认为有不廉洁的嫌疑等。我们必须正视这样的现实。
官员捐助详细情况难以公布的另一个原因,就是目前我国的慈善管理制度还有不少缺陷,制度本身为在任官员实施捐助的渠道比较狭窄。我们的社会经常抱怨一些有机会获取大量灰色收入的官员,宁可把大量金钱消费在购房、养情妇、赌博等方面,也不愿意去捐助慈善事业。我认为,这仅仅是一个方面。反过来说,看看我们的慈善管理制度,在腐败预防机制难以短期内见效、灰色收入现象还将长期存在的背景下,我们从制度上又为类似性质的捐助,做了哪些工作呢?怎样保证这类捐助的慈善性质、如果一旦追究,这类捐助与其他个人消费在对犯罪性质的认定上,又有怎样的区别呢?这里的确需要从制度上进行研究。
我认为,透过大灾面前,难以公布政府官员捐助细节的事情,说明我国的慈善管理制度已经难以跟上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快速发展的脚步。据《人民日报》
这些机构,虽然数量庞大,但遇有突发性灾难,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的还是政府动员。尤其在捐助方面,也难以发挥主渠道作用。这里的一个重要因素,我认为在于我国还缺乏政府官员阶层参与慈善捐助的常态化机制,如果不遭遇突发灾难、如果没有政府号召,官员阶层很少有参与慈善捐助的意识。我们的慈善结构,缺少了政府官员阶层的日常参与,无论对慈善更多的募集善款,还是突发灾难来临时、以慈善机构名义捐助,可以说都是不利的。在这方面,我们应当从制度建设入手,让官员捐助详细情况显性化。这既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动,也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进步的需要。
作者:李季平 电话:13932141625 邮箱:qsdd-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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