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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客中国 2007-05-28 12:34:56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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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19日下发通知,决定对受到地震灾害影响的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实施恢复金融服务的特殊政策。


  政策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要求灾区各金融机构对于有效存款凭证缺失,但存款人可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其先行支付5000元以下的现金。针对灾区居民对被毁房屋的银行按揭问题,央行副行长苏宁日前表示,对于特殊时期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应该用特殊的解决办法,央行既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更要保护好广大民众的利益。


  尽管可能有人以经济合约为由对此表示异议,我还是要称赞这个临时性政策。此前,有商业银行提醒灾区群众,即使房屋倒塌,银行的按揭还是要还。结果引发许多网友的强烈质疑。网友们的质疑出自一个极其朴素的观点:那么大的灾难,许多人都家破人亡,房屋等主要财产也灭失了,哪里还有人、还有钱还贷?


  银行的还贷责任提醒似乎也没有错,因为贷款合约当初并没有针对贷款人的相关免责条款。而我国的财产保险中基本上已将地震作为除外责任而不予赔付;与此同时,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因此,即使抵押贷款的标的物房屋在地震中化为灰烬,灾区群众对银行的还贷责任还是不能免除,至少从法律上看是如此。


  但这个时候银行急于催债,哪怕仅仅是从法律的层面上、从语言的表达上强调一下贷款人的还贷责任,都很容易引起公愤,而且事实上由于地震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屋毁人亡等重大人身和财产损失,相当一部分银行债权已无法行使:一些贷款当事人已经永别于人世,永远不再可能还债;一些人虽然健在但房屋已经不存,客观上很多人已经无力还贷。


  因此,这时候银行催债其实只是个双输的结果:对银行而言,落个不仁不义的骂名,影响金融行业整体的社会形象;对借贷人而言,落个不良信用的记录,进而影响个人今后的金融活动。因此,银监会提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的“四不政策”,是基于充分的现实考量的务实之举。一个好制度、好政策的基本评价和衡量标准,不外乎近人情、近人性。


  其实,如果我们建立了合适的个人破产制度,则这两方面的尴尬都有可能避免:由于个人破产制度,一些人因为不可抗拒力导致无力还贷,其债务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免除;且因为有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即使因为一些抵押标的物因种种原因灭失,只要贷款人仍有还贷能力,个人还没有到破产边缘,其还贷责任仍不可免除,银行的债权因此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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