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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客中国 2007-05-28 12:34:56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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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灰色收入进入震灾重建领域是个大课题

四川汶川大地震目前已经进入组织重建规划和实施重建的阶段。这次80级的大地震,到底造成了多大损失,如果实施重建,预计需要多少资金投入,这些资金如何筹集等,都越来越多的引起人们的关注。

据《21世纪经济》524报道,此次汶川大地震给四川及周边地区造成的经济损失约高达5000亿人民币;525出版的《经济观察报》称:这次大地震的经济损失约为5200亿人民币。当然,报道中所称的这些损失数字中,是包含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在内的。如果这个5000亿左右的损失数据成立的话,那么,真正重建需要的资金就绝不是这个数据,而是要大大高于这个数据,因为按照一般逻辑,实施重建的资金要比灾害所造成的损失高数倍。如果按照3倍计算,计划3年时间完成重建任务,就需要资金约15000亿。这个数字几乎是2007年我国税收总额的三分之一。

如此庞大的重建资金需求如何筹集?根据公开报道,专家学者提出了不少建议,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主导,采用国家拨款、地方财政投入、银行贷款、国际组织捐助、国内各类捐助等;另一类是市场主导:如国家发行重建债券、直接向金融市场融资、发行救灾彩票、地方政府以招商方式引入开发商重建,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等。目前实施的是政府主导方式。

我认为,在国家遭遇特大地震灾害面前,在筹集重建资金的方式上,除了上述专家们研究的渠道以外,还应当研究一下如何把社会的灰色收入引入到重建领域的可行性问题。研究这一问题是非常现实、非常必要的。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白的是灰色收入、腐败资金的数额到底有多少?按照官方的报道,比较权威的有这样两个数字:一个是以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高辉清博士带领的课题组,200612月发布的“新双轨制下的灰色收入”研究报告,结论为2004年全社会的灰色收入为46000亿人民币;另一个是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2007619在《第一财经日报》公布的2005年全社会灰色或隐性收入为48000亿元人民币。当然,学者们公布的这些灰色收入因素来源于社会的10多个方面,并不能因此判定所有的灰色收入都进入个人腰包。但一个比较明显的倾向是,这数万亿的灰色收入,是腐败资金的重要来源和基础。

如果我们从民间的角度来审视社会的灰色收入和腐败资金渠道,几乎是对专家学者们得出的结论的印证。如每当报道被揭露的贪官贪污受贿的数额时,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很多;并且不少涉贪的官员都与房地产、征地等有关系;还有商业贿赂重灾区建设施工领域,民间早就流传国家的资金流向“三三制”,即:回扣、利润、用于工程项目各占三分之一;长期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原因,主要靠政府投资拉动,这种经济发展方式也是灰色收入和腐败资金膨胀的重要因素。

虽然我国在打击腐败分子方面做出了很大成绩,但腐败行为在各个领域的蔓延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我国每年有4万多亿的灰色收入流向社会,进一步拉大了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有相当部分投入到了畸形消费中,增加了社会不和谐因素;一方面,我国地震灾区重建需要的巨额资金需要政府缩减预算或社会捐赠来解决。两者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如何采取措施引导腐败资金进入灾区重建领域,是一个严肃的课题。如果这些灰色收入中,能有四分之一进入灾区重建,就是一个了不起的数字,就是上万亿元。

这些措施,我认为主要应当从这样几个方面入手考虑:一是道德层面。国家遭遇特大灾难,连普通百姓都解囊相助,那些有灰色收入机会的人怎么能够无动于衷呢?何况,许多灰色收入的获得,都是系统性的,系统、行业的动员非常关键;二是制度层面,应当为腐败资金、灰色收入进入重建领域提供公开、体面的平台。如我国目前的民间慈善机构,多为明星、名人、退休后的官员所设立,很少有在职的官员去搞。这样的社会氛围,不利于灰色收入体面进入社会捐助系统。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在职官员进入民间慈善机构。三是法律方面的,我们的法律也应当考虑到,当巨额腐败资金被以合法的形式进入灾区重建领域后,但该资金一旦涉及法律问题时,如何依法减轻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等,都应当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地震灾区重建任务艰巨,需要的资金巨大,我们应当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利用能够利用的各种积极因素,引导灰色收入进入重建领域,就是其中之一。建议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个问题。

作者:李季平 邮箱:qsdd-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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