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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流通暴利亟待消解
据6月3日最新一期出版的《经济观察报》报道:近日一个关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情况的座谈会由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主持召开。座谈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利润和成本关系,看看是不是存在流通环节暴利,是不是存在农民的利益被中间商截留的问题。
据报道,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商务部联合组成的调研组,选取了北京、上海、山东、河南、黑龙江等地蔬菜、粮食、肉类、禽类9个品种,例如全程跟踪从农民菜地到进京蔬菜运输车辆,确保掌握第一手资料。结果发现,从产地到城市超市柜台,山东产的尖椒,每市斤农民售价1,25元,超市零售价为每市斤6,5元,上涨4,2倍;油菜,产地售价每市斤为0,40元,超市为2,20元,上涨4,5倍。由此可见,与城市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尤其是时令蔬菜的价格,在流通环节的暴利是非常突出的。
说到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暴利,我手头还有一份更详实的事例,是农业部产业政策法规司人士5月20日公布的。该资料显示:人们常吃的西红柿,从我国蔬菜集中产地山东寿光农民手中到北京市民手里,中间要经过6大过程、33个发生成本的环节,价格从每市斤1,2元上涨到每市斤3,8元。其中,每市斤西红柿的获利情况是:农民0,167元,集贸市场零售商0,432元,一级批发商0,355元,二级批发商0,438元,超市零售商高达1,150元。在我国农产品销售价格中,流通成本占到了50%左右,比欧洲的一些国家高出两倍以上。
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暴利,从绝对值来讲,不能与房地产行业的暴利相提并论,只是指农产品的整个利益链条中,流通与农民生产环节的比较而言。
自去年以来,我国的CPI居高不下,其中一个明显因素是农产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面对这种现实,一方面农民反映由于农产品的成本增加,农产品价格虽然上涨,但农民并没有获利;一方面城市居民反映,农产品价格上涨幅度比较大,生活成本增加。这也说明,农产品的流通环节的暴利急需要消解。
如何消解农产品流通环节存在的暴利问题?我认为国家应从源头上,控制出台资源类价格上涨政策的同时,也应当在具体流通环节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流通成本。
比如,我国不少大城市的农产品,尤其是鲜活类产品,大都靠外地长途运输输入,运输途中的各种费用占有很大比例。在今年初南方遭遇冰雪灾害以后,有关部门实行了“绿色通道”制度,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予以免收或减收道路通行费。这一制度可以直接降低运输成本,应当作为一项惠农政策长期坚持,并纳入道路交通部门的规范性管理体系;
再如,同样的农产品,一般情况下,由于经营环境不同,超市的价格要比集贸市场高,原因在于超市的管理成本高。而本应方便城市居民的集贸市场,由于各地大搞城市市容整顿,使农贸市场数量减少,离居民区越来越远,再加上流动商贩几乎被禁止,使越来越多的居民购物被赶往超市,不仅推高了超市商品价格,还极易发生因购物拥挤带来的安全隐患。政府相关部门,在加强城市市容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合理配置集贸市场,使集贸市场与超市的农产品形成合理的价格竞争;
还有,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暴利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减少流通中的环节,扩大城市近郊区农产品产量,让这类农产品绕开批发环节,直接与超市、集贸市场对接。当然,要实现这一对接,既需要农产品生产的技术支持,又离不开政策引导,关键是政策上的利益导向。如果城市郊县的农民,种菜、种粮的收入,远不如就近到城里打工的收入多,那么,这些农民搞农产品种植,虽然有地域优势,但没有利益比较优势,怎么能调动其农产品生产的积极性呢?
客观的看,以上这些措施都属于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暴利的微观因素。除此以外,要持久的见到效果,国家还需要从涉及对农产品种植、加工、运输、销售方面的各种税费环节进行梳理,随着我国财力的增加,应当尽最大努力降低或减免。这样,一方面减少农产品从地头到柜台的中间环节,一方面从政策上减少各种成本构成,消解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暴利条件才能形成,也才能使普通居民成为最终受益者。
作者:李季平 电话:13932141625 邮箱:qsdd-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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