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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客中国 2007-05-28 12:34:56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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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平文

范美忠事件经过一段时间的大众参与的辩论如今正确答案已经水落石出,那就是失去教师职业道德操守的范美忠同时应该将意味着失去为人师表的岗位,为此,日前传出消息:教育部在“范跑跑”所在学校学生家长的强烈要求下,顶着“广大网民”的巨大压力,取消了“范跑跑”的教师资格。“范跑跑”也已被光亚学校正式解聘。随即,网络和传统媒体上一股质疑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在法律程序上不合法的声音越来越大,包括范美忠本人也要起诉发文单位. 但17日据媒体消息,“范跑跑”被开除事件又有新拐点,面对教育部门模棱两可的表态,范美忠表示,如果教育局一再推脱说解聘是学校行为,不下达正式文件,那他将会返回学校继续上课!

此前,一些文章作者以教师法等目前中国相关法律无依据和捍卫自己的言论自由为由说明教育部等部门和单位解聘范美忠存在着权力滥用的现象,但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16日表示,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非教育部官方指令,都江堰光亚学校属民办学校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解聘范美忠。孰是孰非,莫衷一是,只有最近的消息才证明了学校的压力依然来自教育部门,卿校长说,都江堰市教育局领导向他口头要求学校解聘范美忠。可是不管怎样,有一点我可以坚持认为,那就是继续把范美忠留在岗位上很不合适,不仅有违基本社会道德,伤害广大群众的道德感情,而且还会影响教师这一整体职业形象,无论教育部或校方的决定都是理智的,尽管目前处理范美忠缺乏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条文依据有悖法治精神,可最好的处理结果也只有将范美忠作为一个制度缺陷的牺牲品了,何况他做就做了,还要公开叫嚷以及炫耀,甘愿把自己当作舆论批评的靶子,那也怪不得别人拿他开刀,以儆效尤了!

大家知道,当前社会道德水平普遍一落千丈,特别是职业道德水平尤其低下,这是和社会整体法制建设不完善和制度执行力不够分不开的,在如此的法制环境下,在权利和义务面前人们往往比较多的选择和强调的是前者,而不是后者,甚至以破坏社会公平与正义为代价的成功为社会所普遍接受,利己主义和逃跑主义在社会上具有很大的市场,其表现在官场为官员干好干坏一个样,领导有好感就能够得到提拔,在商场为商人为了赚钱,假货以及有毒食品大肆滋生,根本不关心损害芸芸众生的生命健康,在文艺界则是艺人以及背后的炒作家不顾对青少年正面影响的社会责任大量散播淫秽色情的信息以博取强大的商业效益,新闻界也出现了央视记者逃兵徐娜等等人物。

实际上,当前社会发生诸如“先跑老师”范美忠此类不负责任的有失职责的行为不是偶然现象,而是一种必然,是一种社会各阶层面上的现实反映,如果我们以各种各样的借口姑息养奸范美忠只会使社会越来越多的人以此为榜样,我承认,中国的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地震来临之际先逃跑的老师就应该免职,法制不健全也往往是具备特权的坏人有了逃避处罚的可乘之机,象时间倒退10前的相对封闭的社会环境下范美忠被辞退那将是铁板上定钉的事情,连向观众交代合法理由都不要,但如今虽然讲究依法治国,但并不表示制度和法制的漏洞就可以作为范美忠逃脱处罚的理由,在中国一般情况下都是碰到问题再寻求对策,即所谓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行政模式,大家又不是不知道中国的国情,然而古语云,亡羊补牢未为过晚,求其次,取消范美忠的教师资格合情合理,否则仍然使范美忠在职行使教育职能那简直就是连羊圈也不补了,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

再之,辞退范美忠的教师工作并不是因言获罪的范例!需要取消范美忠的教育资格的根本不在于他的言论,而是他的实际逃跑行为,虽然不排除因为他的公开言论使他的行为曝光于社会之中,起到一定的催化剂的作用,但本质上说他被辞退是因言获罪确实言过其实,何况解聘作为一种普通的简单的用人单位的社会选择行为,和“罪”也风马牛不相及,没有那么严重!不是刑事犯罪,也不必追究民事责任,范美忠,一个民办学校的普通员工而已,又不是公务员,不是什么人大政协的工作人员,需要防止某些人的打击报复,解聘需要政治上合情合理的拿得上桌面的理由,只不过他的行为实在不符合教师岗位的职业道德,他被解职后还可以继续做其他自由职业!事实上,据了解,他是一个老江湖了!从北大毕业后已经换了不下几种职业,几次工作! 解聘对他影响不大,然而由于媒体爆炒和引发全民大辩论使范美忠成为标杆性的典型反面人物,适当处罚他对社会的影响却是具备极其深远的意义的!

最后有一个疑问:为何教育部门不好下文解聘范美忠?我觉得正是由于他所服务的学校是民办学校,有其独立的用人权,并且国内教师资格证书的制度又不健全,范美忠本来就没有教师资格证书,加上无证执教在中国的现象比较普遍,致使政府教育部门处理类似事情无法可依,被动得很!一旦下文就面临成为被告的窘境,由此,我国政府包括教育部门应该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完善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毕竟单单以道德来约束公民的行为举止远远不足以形成强制力!特别是去规范一些特殊的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比如教师,医生,公务员等等的职业道德,要规范性行使法制就要随时做到有法可依,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政府管理部门的任何行政处罚都禁得起社会法理的挑战与质询,否则以后还会碰到类似名不正言不顺的“口水官司”无法理直气壮地行使政府职能。一句话,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无关乎法律程序和因言获罪!我建议,政府应该强势逼迫学校辞退范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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