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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看到北京晚报的新闻,说汉图文化公司又起诉我,我很吃惊,原来这个公司还在啊。
内容是这样的:
汉图公司诉称,2006年6月29日,该公司与韩寒签订《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将其暂未确定书名的作品中文简体版在大陆地区的复制权、发行权及其他著作财产权独家许可该公司使用,而这本书的内容主要是韩寒的博客文章集。汉图公司预付给韩寒40万元授权使用费,此后因双方对稿件内容及质量产生分歧,这本书没能出版,韩寒也没有退还预收的40万元。
今年5月,汉图公司发现韩寒通过万卷出版公司公开出版发行了《杂的文》一书,汉图公司比对后认为《杂的文》一书中至少有三篇文章与韩寒先前提交给他们的书稿相同。
汉图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图书《杂的文》出版发行、销毁库存;要求韩寒和万卷出版公司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92万余元。
我相信我的读者应该回比较清楚这件事情,我也不多说了,和汉图公司以前签署的《坛》,因为对方的无赖违约,还恶人先告状,法院都已经驳回了汉图公司的仲裁了。驳回仲裁意味着回到了当时的出版合同,那就是说,我的《坛》的书稿早就在汉图这里了,他们故意不出版,还拖欠了我五十万元的稿费。
后来我出版了《杂的文》,但因为已经和汉图的书的纠纷还没有解决,所以我特地没有摘录以前的书稿,这也就是为什么,当年和白烨等人的论战没有收入到《杂的文》一书里。《杂的文》和《坛》是两本不同的杂文书,没有出版的《坛》摘录的早期的文章,而《杂的文》里都是后期的文章,因为当时我们早料到汉图公司会来这一手,所以我出版新的杂文集的时候就放弃了原来的稿子。
再次敬告国内的同行,以我为戒,和汉图文化公司合作的时候,要谨慎啊。当年因为他们态度很诚恳,又说是新公司,希望我帮忙,我一心软,不光给版权,还给优惠的价格,结果因为他们的大老板某房地产公司的资金链出现了问题,不能支付稿酬,他们就突然翻脸搞成这样,我真是非常的后悔。
汉图公司违法无理拖欠我稿费五十万和拖欠出版书稿两年整,我都没有追究和起诉,眼见两年后我出版了新的杂文书,在上百篇文章里合法摘录了他们早就应该出版的老杂文书的三篇文章,他们就高兴坏了,要求我把新书销毁,并赔偿他们92万,还开始发新闻稿说我侵权了,要求我和出版方向他们道歉……。
大家觉得呢?

韩寒,生于1982.9.23。1998年“新概念”作文大赛初赛两篇作文入围<求医>和《书店》。决赛《杯中窥人》获一等奖。其文笔老练,语言犀利。 1999年三月韩寒开始写小说《三重门》,后退学,现为上海大众333 车队职业赛车手,成绩优异。已出版书籍 2000年05月 《三重门》 2000年08月 《零下一度》 2002年01月 《像少年啦飞驰》 2002年10月 《毒》 2003年09月 《通稿2003》 2004年09月 《长安乱》 2005年11月 《就这么漂来漂去》 2005年12月 《一座城池》 2005年02月文集《韩寒五年》作品有法国,韩国,香港,新加坡,台湾,日本版本。 其中法国版本获得法国2004年10月法国最畅销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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