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8日发布《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禁止国有企业职工投资与本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以防止通过不当行为向职工持股、投资企业转移国有企业利益。对于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意见稿要求不得在职工或其他非国有投资者投资的非国有企业兼职;已经兼职的,自意见印发后半年内辞去所兼职务。(6月19日新华网)
针对“意见稿”中禁止国企职工投资关联企业的规定,人们难免产生这样两点疑问。其一,即使国企职工均能够严格遵守规定不投资、不在关联企业兼职,但他们的家人、亲属、朋友在关联企业投资或兼职又该如何?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圈子,规定对当事人有效,却无法约束他们的“身边人”。并且在多数情况下,国企职工在关联企业投资或兼职通常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假借“身边人”的合法外衣,这种情况的存在使“意见稿”难以彻底堵住已经存在的漏洞。
其二,何谓关联企业,“意见稿”中虽然明确进行了设定,即为本企业提供燃料、原材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提供设计、施工、维修、产品销售、中介服务的企业以及与本企业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关联业务的企业。应该说,这个“界定”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堵住寻租的漏洞,但稍加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关联有直接关联与间接关联之分,我们纵然能够禁止国企职工在直接关联企业投资或兼职,但又怎样约束他们在间接关联企业中投资或兼职呢?关联本身就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不仅难于解释定义清楚,而且还为随意解释提供了可能,而后者同样会导致寻租行为的发生。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些国企经营状况不好,存在资产流失的可能,其实是由多种情况造成的。比如由于大的投资决策失误,导致巨额负债无法翻身;由于市场瞬息万变而企业未能及时调整;企业管理水平不高,导致连年亏损;企业负责人不够稳定,故而造成战略上的缺乏远见等。应该说,正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国有资产流失成为了一种趋势和可能。
西方产权理论十分注重对企业的制度因素和人的因素方面的研究,有一种理论认为现代经济是由组织和信用所维系的,不论私营企业还是公营企业,决定企业竞争力直接的、最后的因素是管理这一要素,而管理包括企业的外部管理体制和内部管理制度。从我国国企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外部管理体制相对于内部管理制度而言处于决定性地位,也就是说,正是由于外部管理体制方面的不顺,造成了企业内部管理的短视和投机行为的发生。
因此,禁止国企职工在关联企业投资或兼职只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解决起不到决定性作用,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
来源: 浙江在线

反病毒中心| 以下服务由瑞星友情提供 |
| 瑞星2008版下载(全面免费) |
| 卡卡助手下载(免费杀流氓软件工具) |
| 专杀工具下载(50余种病毒专杀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