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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客中国 2007-05-28 12:34:56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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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年初以来,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就建立了"密室举报"制度。该院在受理、登记时就刻意地开始保护举报人。举报时在专门密封的"密室"里进行,举报后还有"贴身保护",甚至直接住进检察院……(6月24日《重庆晚报》)


"密室举报"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自然而然,我联想起了近日多家媒体正在跟踪报道的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白宫书记"张治安涉嫌打击报复举报人李国福一案。


阜阳市颍泉区酷似"白宫"的办公大楼曾轰动一时。那就是李国福举报的。除此之外,李国福还不断举报张治安的其他严重问题。然而,有一天,李国福突然被逮捕,并在看守所里蹊跷死亡。而这个案子是"张书记直接交办"的,区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都在按照张书记的意思办案。试想:假如颍泉区检察院也搞"密室举报",会有多大的效果?


"密室"的隔音效果可能非常好,可是,它能将"张书记"拒之门外吗?其实,"张书记"根本就不用"亲自"进去,他一个电话甚至一个眼色,检察长可能就会乖乖地把举报笔录送上他的案头。然后,"张书记"也不用采取"雇佣杀手"等江湖手段,而是"合法"地动用国家机器,乃至以"反腐败"的名义直取举报人的性命。


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事情早已不是新闻。恐吓电话、深夜幽灵、明枪暗箭……这些确实都非常可怕,"密室举报"也正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可是,更令人恐惧的是:举报信竟然落到了被举报者的手里,甚至让被举报人的手下来查处举报人——"密室"设在检察院,而检察院是"白宫"的一部分。在"白宫"里,"密室举报"有多大意义?


其实,为举报人保密是最基本的执政和司法义务。对此,国家也作出了很多具体的规定,并且不时地重申。相比之下,不得把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以及被举报人回避制度等等要比"密室举报"重要得多。然而,前者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在这种情况下搞"密室举报",实在给人以舍本逐末之感。


总之,"密室举报"最多只能算是一种技术上的创新。它虽然也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对举报人威胁最大的不是有形的暴力,而是无形的权力。因此,保护举报人的关键不在于技术,而在于体制——如果司法机关不能独立地行使司法权,"密室举报"的作用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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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林,男,1968年8月18日生,199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现供职于河南《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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