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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時評
赴台旅遊的荒謬規定
今年對兩岸關係的發展是一個有著歷史意義的一年。馬英九當選臺灣“總統”,讓中國大陸所有人都看到了民主的好處。而臺灣方面開放大陸居民赴台旅遊則更是開了兩岸大面積實地交流的先河。對十三億大陸居民來說,如果前者是觀念層面上的意義,那麼後者則算是感性認識的啟航。
正如多年前大批美帝國主義的眾多學者從未留過洋一樣,身處內地的大陸人士十之八九都是通過大眾媒介瞭解臺灣的。“政黨紛爭、台獨埋伏”應該是最突出的印 象。但真實的情況是怎麼樣的呢?一般人並沒有機會去多角度瞭解,並甭提到實地了。所以臺灣開放旅遊市場,可謂意義重大。龍應台曾在《為臺灣民主辯護》一文 中寫道,“政治‘臺灣化’已經在大中華地區成為庸俗化、民粹化、政治綜藝化的代名”。但她又認為,“民主並非只是選舉投票,它是生活方式,是思維方式,是 你每天呼吸的空氣,舉手投足的修養、個人回轉的空間”。作為一個臺灣人,龍應台當然認為浸透在臺灣人生活方式的民主是大中華的驕傲之一。而經由旅遊,大陸 居民應該可以真切地全身心去感受到。
所以我前段時間突然想起“和平演變”這個詞。這是在鄧時代非常負面的一個詞。但經由兩岸交流,一些成其為生活方式的好東西是否會演變過來呢?如果能,是不是也是一件好事呢?或許有關部門也關注到這一方面了吧。6月22日,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公佈了《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注意事項》等赴台遊操作細則。其中規定,“旅行團赴台不得從事經濟、文化、衛生、科技、教育、宗教、學術等領域的交流活動。領隊人員在旅 遊過程中不得誘導和組織旅遊者參與涉及色情、賭博、毒品等內容和有損兩岸關係的活動,也不得為旅遊者參與上述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這就讓我搞不懂了,如果是遊客涉及色情、賭博、毒品等內容,如果觸犯當地的法律,自然會被法辦,用得著我方來申明一番。而“不得從事經濟、文化、衛生、 科技、教育、宗教、學術等領域的活動”,就更讓人無法理解。從某種意義上說,旅遊本身就是經濟、文化活動。再說,借旅遊之名,從事一下學術交流,開開眼界 又有何不對?既然讓人出去了,又要堵住人的口,更要鎖住人的心,難道每個團都配上一個超級員警不成?據本人查證,6月13日上午,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 雲林和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北京簽署的《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定》中,附件《海峽兩岸旅遊合作規範》中確有一條:接待社不得引導和組 織 旅遊者參與涉及賭博、色情、毒品及有損兩岸關係的活動。但並沒有涉及“不得從事經濟、文化、衛生、科技、教育、宗教、學術等領域的活動”。
而最讓我好奇的是,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是一個什麼樣的組織呢?據報導,該協會成立於2006年7月,是為實現海峽兩岸雙方以民間機構進行磋商,經民政部 審核並報國務院批准,成立的。那麼,一個民間組織的一個相當於自律規定,有什麼法律效力?既然如此,又何必畫蛇添足。
近日翻閱美國外交家陶涵 (Jay Taylor)所著《蔣經國傳》(林添貴譯,時報出版授權,新華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正好有一段臺灣開放人民合法到大陸旅行的敍述。1987年, 雖然保守派認為准許臺灣人民赴大陸旅行,等於背叛了整個的反共鬥爭。但蔣經國還是下令立即取消這道將近40年的禁令。當時官方限定旅遊理由是“探親”,絕 大多數旅客根本不理它。臺北的《自立晚報》派兩名記者到北京,由北京撰發新聞報導。成千上萬台商投入這股跨海旅行的大浪潮。不久以後,數百家、數千家生產 勞務密集產品的台資小工廠,在廈門及其他沿海都市,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來。
我想,如果當年那些臺灣人如果都遵從那“變態”的規定,那麼,全國臺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2007年成立時會員高達2萬餘家的紀錄看來要大打折扣。鐵的事實很好地證明了,兩岸交流應有民眾福祉為本,每個遊客都是能為自己行為負責的人,所以還是不要設限的好。
張玉洪(北京 新聞傳播研究者)

張玉洪
70年代生人。生於南方鄉野之間,學於北方豪放之地。看過很多地方的雲,說過很多非己的話,做過很多奇怪的事,寫過很多五彩的字。
2005年畢業於中國傳媒大學(原北京廣播學院)。現混跡於傳媒江湖。
和胡适先生一样最愛此詩:萬山不许一溪奔,攔得溪声日夜喧。到得前頭山脚盡,堂堂溪水出前村。
E-mail:zhangjiayu2001@yahoo.com.cn
MSN: myfish365@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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