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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客中国 2007-05-28 12:34:56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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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某县级电视台在转播《新闻联播》时,竟在其中任意插播广告,而且插播的还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性病等不堪入目的广告。(7月1日《新快报》)

由于央视一段时间以来负面新闻迭出,有人将地方台转播《新闻联播》时插播广告,视作是对央视的抵制,我认为,这一看法未免过于牵强。转播《新闻联播》时插播广告,与央视无关,与《新闻联播》节目无关,完全是地方台“财迷心窍”,广告管理混乱造成的。

尽管有《广告法》,尽管国家广电总局对电视台插播广告有多种规定,但不少地方电视台,甚至包括一些省级电视台,长期以来一直无视有关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见利忘义,不但不严格审查广告内容,反而为了增加广告收入,迁就广告商的意愿,播出违法违规广告,既损害广电部门形象,也造成不良的社会效果。

现在地方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违法广告太多,这自然是电台电视台过分注重创收造成的。可如果只追究电台电视台的责任,似乎又不公平,因为其往往要自己解决吃饭问题,而基层电台电视台广告来源有限,如果严格按规定操作,很可能“无米下锅”。

违法广告泛滥,也是监管部门行政不作为的产物。违法广告天天播,广大听众和观众早已心生反感,受害者更是不断举报,可是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广告监管部门或者对群众的呼声不闻不问,或者对电台电视台的违法广告不查处,不追究,变相进行纵容。即使在国家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严令专项整顿期间,违法广告也是大行其道。这样,电台电视台胆子越来越大,以至于什么广告都敢做。所以,广告泛滥主要还是广告监管部门失职造成的。

地方电视台转播《新闻联播》时插播违法广告,不是偶然的,是基层电台电视台违法插播广告的升级,是广告监管不力的必然结果。转播《新闻联播》插播广告,其行为一定会受到查处,可如果不从根本上入手解决,类似的事情还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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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铁鹰,医科大学药学院毕业,学士学位,曾任某护士学校教师,药检所主管药师,卫生行政部门秘书,办公室主任等职,现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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