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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一年前,小产权房的“井喷”引起了社会及政府的广泛关注。一时间,如何处理小产权房成了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各界人士纷纷建言,各地政府也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国土资源部等高层一直没有明确的态度。争议未了,房地产市场行情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小产权房问题也就暂时被搁置了。现在,国土资源部终于提出了初步的政策,并确立了三个基本的原则。这当然是一个积极的进展。
第一个原则过于“原则”,第二个原则形同废话,真正值得关注的是第三个原则,即“决不能让开发商在小产权房中占便宜”。应该说,这一原则是公众乐于接受的。因为如何处置小产权房,实际上就是如何分割小产权房的利益。如果开发商从中占了便宜,小产权房的所有者及购房者的利益就会受损。
不过,不让开发商占便宜也不意味着小产权房的所有者及购房者一定能从中受益,因为小产权房的利益相关方共有三个——除了开发商和所有者及购房者之外,还有当地的政府。不让开发商占便宜,但如果政府自己从中占了便宜,那么小产权房的所有者及购房者同样得不到好处。
小产权房的产权之所以“小”,就是因为它使用的土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就拿不到法律认可的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房之所以比商品房便宜很多,也正是因为它使用的集体土地比商品房使用的国有土地便宜很多。按照法律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开发之前,必须由政府收归国有,然后出让给开发商。同样一块土地,政府从农民手中收购的时候每亩可能只有几万元,但出让给开发商的时候可能就成了每亩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元。也就是说,政府从中占了很大的便宜。实际上,小产权房之所以出现,主要就是因为农村集体不想让政府占“倒卖土地”的大便宜,而买不起房的人们也想买到便宜的房子。
小产权房问题的核心就是土地,政府如何处理自己在这个问题中的利益是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关键。如果政府土地部门拿商品房开发中的土地出让标准做参照,还想从中占大便宜,那么国土部门的任何行为都将失去正当性,执行的阻力也将非常大。去年,南京等地出台的小产权房处理办法规定,小产权房在补交数额不菲的土地出让金并补办相关的手续之后,可以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这说明这些地方的政府仍然不愿放弃自己的利益。然而,这些规定并没有得到真正执行。
小产权房在中国出现已经十多年了,在有些地方甚至已经形成了规模,而且目前还在增多。这个问题早晚都要解决,而早解决比晚解决好。因此,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尽快拿出解决的方案。作为这一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国土资源部门理应是独立于小产权房的利益之外的,然而,国土资源部门恰恰有着巨大的利益在其中——这恐怕也是最让国土部门 “为难”的地方。
总之,在房地产开发中,开发商所占的“便宜”远远没有政府所占的便宜多。因此,要公正处理小产权房问题,既不能让开发商占便宜,政府自己更不能占便宜。

盛大林,男,1968年8月18日生,199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现供职于河南《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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