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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近期出台的《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有两大亮点:一是首次将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规范依法行政考核,二是首次将省辖市政府、省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纳入政绩考核。与考核办法相配套,还将出台分别适用于省辖市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的两个实施细则,建立详细而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还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考核机关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考核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整改意见。 (据7月14日《人民日报》)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如果政府都不依法办事,法治也就无从谈起。然而,目前政府守法的状况很不乐观。未经批准就圈占大片土地的、未与被拆迁户达成补偿协议就强行拆迁的、政府部门充当“老赖”致使法院“执行难”的……可以说,政府违法的案例时见报端。为了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曾于2004年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并明确提出了“十年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然而,由于《纲要》过于原则,因此并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贯彻实施。在这样的背景下,《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确实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不过,江苏省的这个办法仍然不敢让人寄予厚望——
首先,依法行政怎么考核?行为是无法量化的,守法的程度不可能像GDP那样变成数字,那么它将如何“指标”化?所谓“绿色GDP”已经嚷嚷好多年了,但直到现在也没有见到可操作的考核指标体系。目前,我国也有不少地方在进行依法行政考核,但行政与法治“两张皮”的问题始终没有根本解决。为什么?就依法行政考依法行政,地方政绩考核还是“唯GDP”,当然是直接的原因,但从根本上说,依法行政与政绩考核本来就是“两张皮”——二者很难水乳交融。
其次,考核能有什么效果?即使有了可操作的指标,考核的结果也大可置疑。报道说,依法行政考核的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和干部任免挂钩,却没有说如何处理政府的违法行为——是承认既成事实,还是依法予以纠正?如果政府的违法行为都能得到纠正,那么依法行政就不会成为问题;如果考核归考核,违法依然违法,那还怎么落实依法行政呢?
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违法行政,主要就是因为违法可以获得巨大的利益,这既包括“政绩”,也可能包括具体的个人利益。对于各级地方政府的官员来说,GDP都是命根子,市县政府不愿意为了依法行政而牺牲GDP,江苏省政府恐怕也不会愿意。如果在政绩考核体系中,“依法行政”与GDP仍然是“小巫见大巫”,地方干部会因小失大吗?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依法行政问题上,政府陷入了“左手搏右手”以及“自己罚自己”的悖论之中。的确,江苏的《办法》乃至国务院的《纲要》,都是运用行政手段来推动依法行政,说到底,均属于“自律”的范畴。“自律”的局限性不言自明,“他律”才是靠得住的。依法行政要得到保障,行政手段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主要还是应该依靠法律手段、树立法制权威。其实,依法行政之所以得不到保障,关键在于行政权过于强势,而司法权乃至立法权不能有效地约束行政权。总而言之,依法行政以及法治是一个事关全局的体制性问题,这个问题不可能在政府内部得到解决。

盛大林,男,1968年8月18日生,199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现供职于河南《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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