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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客中国 2007-05-28 12:34:56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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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根本无须辩护

据说杨佳的父亲聘请了两名北京律师要为儿子免费辩护,他们声称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短暂精神失控”以及“异地审判”上,潘太史认为律师的行为显然没有领悟杨佳的真实意图。首先,“异地审判”明显不太符合惯例,那通常是对政府官员所采取的措施,因为他们在当地树大根深,不实行异地审判则很难有效捍卫司法的公正。假如杨佳仅仅是因为在上海犯了案而必须移交其他地方处理,那么他在北京犯了案的话又当如何呢?是否要将其移交到月球上去接受审判才能体现出所谓的公正呢!

其次,杨佳采取袭警活动可谓是深思熟虑的结果,他对于死刑早就做好了精神准备,其铤而走险的惟一目的似乎只是为给自己曾经受到过的冤屈讨回公道而已。因此对他来说,能够面对全国公众发表公开发表自己的言论,讲述自己的“冤屈”并能看到法律惩办那些对他进行过不法伤害的人才是当务之急。潘太史认为,只要政府能够做到这一点,杨佳就会自觉地对自己滥杀无辜的行为感到悔恨并慨然赴死,他既然有勇气做出如此惊人的举动,绝对不会选择苟且偷生的道路。

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既然杨佳选择可慷慨就义的道路,那么律师也就无须再为他做无益的辩护,争取为他赢得公审并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最后陈述才是明智之举,而且还应该为他争取足够的时间留下书面陈述的机会并保证不被删节,以便把真相留给后人!潘太史认为,利用“短暂精神失控”的借口为杨佳辩护,实际上是对慷慨赴死者的极大侮辱!

2008717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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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出生于北京,大学专业为日语,现为自由职业者,主要从事翻译、咨询顾问等工作,对历史无师自通,尤其是对《资治通鉴》的研究独树一帜,著述多为历史论文以及针砭时弊的杂文。史学方面的主要贡献是以缜密的推理论证了林彪同志的冤案,详情请见《潘太史论毛林关系的前因后果》。另外,潘太史在全世界第一个公开提出了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为体制内与体制外的矛盾,所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早已胜利地完全了它的历史使命而过渡到了官场经济的新时期。

联系方式:tang_wenjie1970@ms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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