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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法院与西丰县委的行为如出一辙
不久以前,中共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擅自出动公安人员进入北京,企图以“诽谤罪”的罪名逮捕法制日报社的一名女记者。此事轰动全国,结果以该县县委书记暂时丢掉乌纱帽而告终。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过去,县令很有可能会被治以谋反的重罪,甚至会招致杀身之祸。无独有偶,根据《京华时报》的报导:钓鱼台国宾馆因四次阻止东城法院法官和法警入内执行公务,东城法院目前已经通过司法专邮向钓鱼台国宾馆开出十万元的罚单。据说法官所要执行的“公务”,是要对在国宾馆内租房的某家公司采取强制行动。
众所周知,钓鱼台国宾馆并非完全开放单位,其警卫工作好象是由中央警卫局负责;虽然门禁森严,但只要符合相关手续便可畅通无阻。潘太史身为一介平民,至少有过七、八次进入钓鱼台国宾馆的经历,本人完全可以证明,只要事先办妥手续,其门卫是绝对不会进行刁难的,而且还会态度和蔼、十分耐心地指点路径。
东城区法院的有关人员要想进入钓鱼台国宾馆的话,其实只要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他们之所以被拒绝进入,原因只可能有一个,那就是其手续并不符合钓鱼台国宾馆的规范。而钓鱼台国宾馆的警卫制度,至少是得到了党中央认可的。文革期间,钓鱼台国宾馆曾作为中央文革的所在地,北京卫戍区司令傅崇碧同志虽然有权自由出入,但是他在一次行动中由于多带了几名士兵,结果便被戴上了“冲击中央文革”的罪名。中枢重地,门禁森严,这是一个极其普通的常识,古今中外历来如此!
东城区法院的法官们对于钓鱼台国宾馆的重要地位不会不知道,但是由于近年来党和政府对“以法治国”的宣传上存在一定的误区,这就致使一批大大小小的讼棍们得意忘形、自以为是。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就曾经公开说过中国共产党并未履行过社团登记,含沙射影地攻击中共属于“非法组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早已明文载入宪法,其政权的正统性则是毛主席率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浴血奋战的结果。对于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即使是瞎子在黑夜中也应该看得一清二楚。潘太史曾在《请复文言疏》中明确指出:“圣朝百战开国,以血涤污;法统之正,无与伦比!”但令人感到可笑的是,当今社会上的许多讼棍们竟然自以为成了法统与正义的化身,好象党和政府的权威如果离开了他们的几句判词便将不再成立似的。
东城区法官在进入钓鱼台国宾馆受阻之后,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向其上级部门反映,诸如区政府、市政府,市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按照惯例、北京市委书记必定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兼北京卫戍区第一政委,问题只要反映到北京市委就肯定能够得到解决。但东城区法院的法官们也许平时鱼肉百姓、作威作福、当官做老爷已经上了瘾,他们非但不通过正常渠道补办手续,也无心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而是通过自己手中掌握的司法权力向钓鱼台国宾馆开出了十万元的罚单!
假如任何一个掌握公权的部门都象东城区法院这样我行我素、为所欲为的话,党中央的权威势必便会荡然无存,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部队中的任何一名师长、团长都可以带着队伍进入中南海为自己或所属部队讨要说法!因此,东城区法院的行为至少可以定性为是严重的政治错误,有关责任人必须为此承担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东城区法院的肇事人员及其指使人则更要受到严肃处理。
执行中央指示、维护中央权威是每一个官员的应尽义务,但是近年来“政令不出中南海”的现象着实令人费解。美国总统尼克松曾对毛主席说,他老人家的著作已经改变了世界;但主席却说,他所改变的不过是北京周边地区而已。但是假如连首都北京也无视中央权威的话,那么中国恐怕就真的要亡党亡国、天下大乱了,但愿这件事情能够到此为止,不致成为反革命政变的一次预演!
1970年出生于北京,大学专业为日语,现为自由职业者,主要从事翻译、咨询顾问等工作,对历史无师自通,尤其是对《资治通鉴》的研究独树一帜,著述多为历史论文以及针砭时弊的杂文。史学方面的主要贡献是以缜密的推理论证了林彪同志的冤案,详情请见《潘太史论毛林关系的前因后果》。另外,潘太史在全世界第一个公开提出了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为体制内与体制外的矛盾,所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早已胜利地完全了它的历史使命而过渡到了官场经济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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