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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基层官员对第三条道路的肯定

作者:周鸿陵 2008-7-23 16:11:23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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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文章拜读。掩卷沉思,感同身受。
有时候我也会偶尔对当前的一些社会问题进行粗浅的思考,却苦于自己知识面的狭窄和见识的少闻,老周的文章让我对当前的社会问题思考的脉络渐渐清晰起来。您的研究很深刻,也很透彻,永锋受教了。
革命——改革——治理,将社会发展分成三个阶段,很实在,也很容易理解。改革虽然是长期的,永恒的,但在我们国家,改革的高潮已经过去,阵痛正在消除。我觉得现在上上下下好像都很盲目,不改革了,干什么去呢?治理。怎样治理呢?您对政府、公民如何参与治理提出了很明确的观点。“政府还权于民强化政府的合法性”,其实这本身就是现行的法律规定内容,只不过从来都是权大于法,人大于权。我们现在全省搞机关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我感觉很可笑,首先,这个提法,为什么要搞文明执法教育——是因为不文明,不文明的执法最大的特点就是人大于法。不过好在政府也认识到这个问题。“政府协商意愿明显,协商处理社会问题方兴未艾”这个提法好,实现有难度。现在的官,手中有点权,还不耀武扬威啊,谁愿意低下头去和刁民协商?其实,您文中提到的贵州、广西事件,还有四川等等,包括我们县里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没有哪一件不是因为官员处理方法不当引发的。高高在上,不为群众着想,态度蛮横,总觉得和他们协商掉价,丢面子,自己是个官,要有个官样。都是什么吊人。(嘿嘿,好在咱们单位只为老百姓办好事,我混了这多年,成绩一大把,朝中无人还没混个官,不然把自己也说了。)您提到的公民社会的问题,我觉得最重要的是咱们的党和政府确实要把老百姓地位提高,或者改变观点:老百姓不是被统治阶级,而是被服务对象,如果这样,公民才能平等的和政府对话、协商。
由于工作比较清闲,现在上网看文学作品比较多,对社会问题思考少了,也懒的去关注,认知浅薄,见笑了。
永锋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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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鸿陵,生于河北省任县,北京新时代致公教育研究院院长。长期关注中国社会转型,从事公民教育和社会变革实验,曾提出了公民主义理论,主持了天村实验、新民实验、和谐实验,现在主要主持公民教育、中国社会转型论坛、中华治理项目。北京新时代致公教育研究院网站:www.newera.org.cn
邮箱:xinshidaigm@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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