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连发是社会的进步
群体性事件的连续发生是近来国内新闻的一大热点,影响较大的有贵州瓮安6·28暴力事件,还有陕西府谷7·03事件,以及近来的云南孟连7·19事件。这几起事件虽然发生在不同地方不同时间,但却有几个相同点:其一,性质和后果较为严重,都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和不良的影响。其二,其主体之一都是公安民警。一句话,不管事件发生的深层原因是什么,都属于警民冲突,这一点是很让人深思的。笔者虽然不乐意看到这样群体性恶性事件的发生,但对这些事件的发生却并不是抱着悲观的态度。相反,我认为这些群体性事件连发应该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一种进步。
首先,从新闻透明度的角度来讲,这些群体性事件第一时间被媒体披露便是一种进步。我们过去总讲要注意影响,注意党和政府的形象,所以对于有些事件在新闻报道时是极为谨慎的,甚至对于恶性事件不予报道。这样做当然有其道理,但却有剥夺公民知情权之嫌。其实,所谓纸里包不住火,有些东西你在正常的途径得不到切实的消息,那么小道消息便会成决堤之水泛滥,其影响会更坏。笔者注意到近来党和国家已正在改变这种状况,包括象奥运期间不回避负面报道等等,这些无论如何是一种极大的社会进步。
其次,群体性事件的暴发虽然性质恶劣,但却及时地暴露了我们的一些社会问题。象上述三起事件,都严重的暴露了我们社会上存在的不容乐观的警民关系现状。人民警察本来保障公民和社会安全的,但在有些地方却成为影响政府形象的工具,不少地方政府在解决社会矛盾时不从百姓利益着想,遇事总是将警察推到第一线,从而造成警民关系的紧张,这实在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而且许多公安机关自身平时也疏于形象建设,不是依法行政,从而在群众中形成了不良的影响。这些都是这些群体性事件的连发给我们的警示。出了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样在客观上能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第三,群体性事件的连发虽然是有一部分别有用心的人的故意煽动所至,但所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它也再一次说明了那个古老的道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我们共产党的政府正是依靠人民的支持建立起来的,我们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是根本绝不能忘记。那么多的老百姓一受“煽动”就群起而攻之,不是没有道理的。而且,我们的政府在处理这几起群体事件时采取的谨慎的态度也是正确的。也就是说,百姓敢于为自己的利益而起,而且其利益诉求能够得到重视,也是一种社会的进步。
总之,群体性事件的连发虽然影响恶劣,但却也是一种社会的进步,它就象一声极响亮的警钟,警示着我们,期望我们的相关部门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那么我们的社会就一定能在矛盾的不断解决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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