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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特权与“国家剥削”

——我们离资本主义有多远之六

中国的民族资本家有其先进性一面,那么,民族资本家时代是否存在剥削?当然存在,就如1949年以后,中国存在着事实上的国家剥削。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我认为是正确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劳动力凡是被资本在雇佣,剥削的前提就始终存在,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我们的社会主义”。 “我们的社会主义”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地方,不是不同在资本雇佣劳动的生产关系上,而是不同在理论上的分配方式上,在理论上,社会主义国家应该是大多数人能最大程度地享有自身劳动成果。

什么是剥削?剥削就是通过生产资料来无偿占有别人劳动,这无偿占有别人劳动的部分就叫做剩余价值,张五常否认剥削,说他不知道剥削为何物,还举出邓丽君的例子,问邓丽君剥削谁了?举这个例子不合适。邓丽君当然没有剥削谁,她的生产资料就是她的嗓子,她自己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她没有剥削别人,她是否受别人剥削,那只有邓丽君自己清楚。1949年前上海吃“开口饭”的不都受到戏院老板的剥削吗?戏院可以看成是老板的生产资料。

剥削现象的存在是否认不了的。在民族资本家时代,与先进的资本主义管理制度并存的是野蛮落后的包身工制度、养成工制度、童工制度;民族资本家管理的企业,也普遍存在着工人一天要工作十二小时的现象,女工工资只是男工的60%,童工工资只是男工的41%。即使如民族英雄项松茂,他本人自支月薪400元,一般工人和店员的工资仅是项松茂自支月薪的2.5%~5%,学徒一天工作12小时以上,月规钱只是项松茂自支月薪的四百分之一,最多只占到1%,还要工人把存款存在他的账上,到退职和死亡才能领取。这些不叫剥削又叫什么?

新古典资源配置理论着重于对资源的技术研究,如果光从技术研究的角度出发,可以把资本当成一种生产要素,但是从研究社会关系出发,资本就是支配劳动的手段;光研究技术关系,认为资本购买劳动力只是一种资源配置,体现的是资本与劳动的“平等交换”;如研究社会关系,只要是资本在雇佣劳动,只要资本是支配劳动的手段,就必然存在剥削。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研究的出发点是社会关系,而研究社会关系,当然应该把劳动者当作有血有肉的社会关系中的个人,而不是冷冰冰的“要素”。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计划经济时的国有制企业也是靠剩余价值而发展的,也是通过“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来无偿占有很大一部分“全民”的劳动的,那是“国家剥削”。问题在于国家是通过宪法承诺取之于民的要用之于民,人民也接受了“大河有水小河满”的舆论灌输,人民才心甘情愿作奉献——今天的奉献为了明天能更多的得到(不为自己也为后代)。如果不接受“大河有水小河满”的灌输,人们凭什么要为国家节衣缩食几十年?人们凭什么要一味为国家奉献?不要忘记这样一个常识:1949年,人民抛弃了中华民国而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因为人民对腐败的中华民国已经绝望,人民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根治腐败,能使人民富,能使人民摆脱贫穷摆脱奴役,自由幸福富足地生活;而不是为了“勒紧裤带建设社会主义”!人民只有自由幸福富足地生活了,国民才有尊严,中华民族的头颅才能高高昂起。

但是,我国自1955年实行票证制度以后,“大多数人能最大程度地享有自身劳动成果”就成为不可能。诚然,建设新中国需要一个强大的工业体系,在一个农业国建立强大的工业体系需要人民奉献,那么,这种奉献不应该延续几十年,这意味着一代人或两代人因为奉献而不可能享受自身的劳动成果。这是有悖于当初推翻国民党统治的初衷的,也是有悖于常理的。如果说,革命先烈是抛头颅洒鲜血才换来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日子,人民却由于没有治理国家的经验从而不可能真正当家作主——做不到有效监督政府,凭什么说是人民当家作主?这样,革命先烈是抛头颅洒鲜血了,人民却没有能真正当家作主,而执政的实体——代表人民执政的个人,却成了特权阶层,人民因为有特权阶层在从而不能有效监督政府,或者说,没有监督政府的资格,这难道是抛头颅洒鲜血的先烈愿意看到的吗?

“国家剥削”是哪个国家都存在的,但是,“国家剥削”的账单应该透明。然而我们这里“人民”虽然以“纳税人”面目出现,但众多的纳税人却无权过问国家是在怎样花着纳税人的钱——什么时候上级部门把花钱的详细账单给人民代表看了?而以前的人民代表,有几个是看得懂政府花钱账单的?现在的人民代表,虽然具备了看懂政府账单的能力,他们看得到真正的账单吗?如果人民质疑了比较真实的账单,会给出回答吗?我就对中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在2006年发出了质疑,除了4万字的质疑文字,还附有十八张数据图,十五张数据表——全都是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在提出质疑,质疑文字内参全文刊登了,国家财政部高层都看了,但他们选择了沉默。2007年我对“上海市人均住房面积增加”问题也提出了质疑——当我在“如果我不负责任,我该怎样计算上海住房面积”的“灵感”下,用最偷懒的也是最不负责任的办法计算了上海居民住房面积,计算结果,“居民住房总建筑面积”与各类统计年鉴公布的相应数据平均只相差3.6%,“人均建筑面积”与建设部近三年的《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中公布的相应数据百分之百相符。我把整个计算过程写了《请问上海市政府,能这样计算上海居民住房面积吗?》一文,在自己的博客上登载了,在内参也登载了,有关方面还是选择了沉默。(http://vip.bokee.com/20070706322092.html

如果我面对的是资本主义社会政府,我认为他们对一个公民要求政府出示真实账单的要求,还是会认真对待的。因为不把公民当回事或不理睬公民,在现代社会是一种特权,而资本主义社会已经没有了这种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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