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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反垄断,首先反腐败
复旦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孙立坚认为,在《反垄断法》实施后,我国当务之急是两件事情:“首先是收集、整理案例,对‘垄断’行为做出明确界定;其二,也是最关键的,就是在反垄断的过程中,避免腐败的滋生,也就是避免更大的垄断的出现。”
孙立坚教授认为,目前只有一本《反垄断法》对于市场是无从下手的,因此收集案例并进行界定,使得具体的反垄断操作既“有法可依”,也“有例可依”,就显得很迫切。“首先收集在《反垄断法》出台前的种种案例,做出评判,哪些是‘垄断’,哪些是‘非垄断’,哪些是有待商榷的,然后将这些案例作为根据,对现有市场上的行为进行判别”,孙教授表示,只有根据充分、标准明确,反垄断的行为才有立足之本。
而更重要的是规避反垄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孙教授表示,可以预见的是,很多国营的行业巨头将成为《反垄断法》的矛头所指,那么打破这些企业垄断的主要行为就是业务拆分,如同当年美国拆分微软。“但问题是,这个拆分的过程谁来做?怎么做?”孙教授告诉记者,如果在拆分的过程中,被拆分的业务最终通过种种幕后交易,传递到了某些利益集团的手中,那就给未来造成了更大腐败的可能性,前车之鉴就是俄罗斯能源工业的 “反垄断”。“这是和反垄断的精神相违背的,因为这造成了更大的不公平,和更多的寡头。”
孙立坚教授最后表示,在反垄断的具体执行中,必须要做到所有的项目的透明化、公开化和市场化,“引入全社会力量参与竞争,也让全社会进行监督。这样《反垄断法》才能切实落到实处。”
反垄断法8月1日实施 铁路票价有望由市场决定

石油行业被指两家独大

汽车限价限区销售被指触犯反垄断法
明天,酝酿了近14年之久的《反垄断法》将正式实施,“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滥用行政权力”来限制竞争的行为将从此被视为违法。
首当其冲的,就是国内公认垄断嫌疑最大的5大行业:铁路、电信、石油、汽车和软件。甚至在很多乐观者看来,现在的疑问只是哪个行业、哪个企业“有幸”成为我国反垄断的第一个被告。
但事实恐怕并非这么简单,复旦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孙立坚表示,《反垄断法》的条文以原则性为主,对具体的行业、企业以及行为并没有明确的垄断界定,很容易引起歧义。记者了解到,例如汽车等行业甚至已经备好了一套“潜规则”来钻《反垄断法》的空子。
专家认为,指望单靠一部《反垄断法》就能立竿见影解决国内行业垄断的想法并不现实。原计划与《反垄断法》配套推出的40余个细则,目前仍然没有消息。而《反垄断法》的具体执法行为、流程甚至执法部门,目前也都不明朗。“《反垄断法》确实能够马上改变一些东西;但更多的,可能是落到实处的悬疑。”
[微软]国内“反垄断第一个被告”?
早在去年《反垄断法》获得通过时,就有法律专家预计,微软很可能第一个被告上法庭,成为国内“反垄断第一个被告”。
《反垄断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前瞻:国内软件商有望“松绑”
如果《反垄断法》化解了微软在国内市场的绝对优势,那么首先松口气的将是国内的软件商。金山软件总裁助理王欣对记者表示,全民都用Windows,也就相当于自己的命脉掌握在别人手里。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国内软件商从此得到解脱,那么不仅我国的软件产业将得到更宽广的生存空间,国内用户也将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低廉、更丰富的软件产品。
事实上,在欧美的反垄断案例中,微软已经有过教训。去年9月17日,欧洲初审法院做出最终判决,支持欧盟在2004年发布的微软反垄断案裁决。而1997年,美国司法部也指控微软操作系统将浏览器软件与视窗操作系统软件非法捆绑销售。
悬疑:微软应对反垄断经验丰富?
不过,金山软件也承认,微软反垄断经验丰富,法务和公关力量强大,而中国方面准备不足,估计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实质效果。事实上,即便在《反垄断法》以及细则都已经非常成熟的西方,一次反垄断的诉讼案都要耗费几年时间。
为此,法律专家建议,《反垄断法》的细则在实际的操作中至关重要,只有在给具体的行业、市场以及企业行为做出“垄断”或“非垄断”的界定后,国内的反垄断工作才会更有效率。
记者了解到,目前,微软(中国)的公关团队已经进入到了备战状态。在给记者的一份声明中,微软表示,微软支持中国在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作出的努力。显然,在能够界定“垄断”范围的细则出台前,类似的“外交辞令”不只会出现在微软一家。
[汽车]限价限区销售触犯“禁令”
《反垄断法》中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第五章中也明确规定:禁止“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显然,汽车厂商对经销商所设的最低限价和限区销售的规定,触了《反垄断法》的逆鳞。
前瞻:消费者还价空间将更大
如果取消了厂商的最低限价权,那么市场终端的价格决定权就将直接归在经销商处。届时经销商可以根据实际的市场情况自行调节价格,那么消费者的还价空间也将更大,经销商也不必再拿出类似于“送汽车装潢”、“送加油卡”等变相优惠措施来吸引消费者了。经销商轻松,购车者实惠。
此外,国内车市长期以来的“价格盆地”也将有望结束,沪上一家广州丰田的经销商表示:“浙江、江苏一些地方的车价要比上海低,如果异地购车的限令真的能被打破,上海这样车价高的市场肯定会降价,否则将坐视客源的大量流失。”
悬疑:可通过零配件打压经销商?
沪上一家进口汽车经销商的负责人认为,《反垄断法》可以取消厂商的特权,但在实际操作中,厂商依然能够通过各种“潜规则”保留对经销商的控制。
“例如零配件的配送,零配件厂商与汽车厂家的关系相当密切,因此供应对象一般只限于厂商指定的4S店,经销商很难单独获得零配件供应。也就是说,如果不按照厂商的要求办事,厂商完全可以通过限制零配件这个途径来打压经销商,因此市场的主动权依然掌握在厂商手中。”
对此,业内人士均表示应当尽快推出《反垄断法》的实施细则,以免在实际操作中被强势方钻了空子。

石油行业被指两家独大

汽车限价限区销售被指触犯反垄断法
明天,酝酿了近14年之久的《反垄断法》将正式实施,“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滥用行政权力”来限制竞争的行为将从此被视为违法。
首当其冲的,就是国内公认垄断嫌疑最大的5大行业:铁路、电信、石油、汽车和软件。甚至在很多乐观者看来,现在的疑问只是哪个行业、哪个企业“有幸”成为我国反垄断的第一个被告。
但事实恐怕并非这么简单,复旦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孙立坚表示,《反垄断法》的条文以原则性为主,对具体的行业、企业以及行为并没有明确的垄断界定,很容易引起歧义。记者了解到,例如汽车等行业甚至已经备好了一套“潜规则”来钻《反垄断法》的空子。
专家认为,指望单靠一部《反垄断法》就能立竿见影解决国内行业垄断的想法并不现实。原计划与《反垄断法》配套推出的40余个细则,目前仍然没有消息。而《反垄断法》的具体执法行为、流程甚至执法部门,目前也都不明朗。“《反垄断法》确实能够马上改变一些东西;但更多的,可能是落到实处的悬疑。”
[微软]国内“反垄断第一个被告”?
早在去年《反垄断法》获得通过时,就有法律专家预计,微软很可能第一个被告上法庭,成为国内“反垄断第一个被告”。
《反垄断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前瞻:国内软件商有望“松绑”
如果《反垄断法》化解了微软在国内市场的绝对优势,那么首先松口气的将是国内的软件商。金山软件总裁助理王欣对记者表示,全民都用Windows,也就相当于自己的命脉掌握在别人手里。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国内软件商从此得到解脱,那么不仅我国的软件产业将得到更宽广的生存空间,国内用户也将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低廉、更丰富的软件产品。
事实上,在欧美的反垄断案例中,微软已经有过教训。去年9月17日,欧洲初审法院做出最终判决,支持欧盟在2004年发布的微软反垄断案裁决。而1997年,美国司法部也指控微软操作系统将浏览器软件与视窗操作系统软件非法捆绑销售。
悬疑:微软应对反垄断经验丰富?
不过,金山软件也承认,微软反垄断经验丰富,法务和公关力量强大,而中国方面准备不足,估计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实质效果。事实上,即便在《反垄断法》以及细则都已经非常成熟的西方,一次反垄断的诉讼案都要耗费几年时间。
为此,法律专家建议,《反垄断法》的细则在实际的操作中至关重要,只有在给具体的行业、市场以及企业行为做出“垄断”或“非垄断”的界定后,国内的反垄断工作才会更有效率。
记者了解到,目前,微软(中国)的公关团队已经进入到了备战状态。在给记者的一份声明中,微软表示,微软支持中国在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作出的努力。显然,在能够界定“垄断”范围的细则出台前,类似的“外交辞令”不只会出现在微软一家。
[汽车]限价限区销售触犯“禁令”
《反垄断法》中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第五章中也明确规定:禁止“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显然,汽车厂商对经销商所设的最低限价和限区销售的规定,触了《反垄断法》的逆鳞。
前瞻:消费者还价空间将更大
如果取消了厂商的最低限价权,那么市场终端的价格决定权就将直接归在经销商处。届时经销商可以根据实际的市场情况自行调节价格,那么消费者的还价空间也将更大,经销商也不必再拿出类似于“送汽车装潢”、“送加油卡”等变相优惠措施来吸引消费者了。经销商轻松,购车者实惠。
此外,国内车市长期以来的“价格盆地”也将有望结束,沪上一家广州丰田的经销商表示:“浙江、江苏一些地方的车价要比上海低,如果异地购车的限令真的能被打破,上海这样车价高的市场肯定会降价,否则将坐视客源的大量流失。”
悬疑:可通过零配件打压经销商?
沪上一家进口汽车经销商的负责人认为,《反垄断法》可以取消厂商的特权,但在实际操作中,厂商依然能够通过各种“潜规则”保留对经销商的控制。
“例如零配件的配送,零配件厂商与汽车厂家的关系相当密切,因此供应对象一般只限于厂商指定的4S店,经销商很难单独获得零配件供应。也就是说,如果不按照厂商的要求办事,厂商完全可以通过限制零配件这个途径来打压经销商,因此市场的主动权依然掌握在厂商手中。”
对此,业内人士均表示应当尽快推出《反垄断法》的实施细则,以免在实际操作中被强势方钻了空子。
【个案分析】
反垄断法明日实施,呼唤细则出台
车市销售规则存三大疑问
□王毅鹏
被喻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将于明日正式实施。记者注意到,反垄断法实施后,“汽车定价、异地销售、4S模式”这三类问题成为车市关注的焦点。
车价到底谁说了算
在《反垄断法》8月1日正式实行前一周,广州丰田公开第一个“护法”。7月23日,广州丰田发表书面声明,主动宣布拥护《反垄断法》,配合经销商为产品定价。
广州丰田的配合表态犹如一剂强心剂。7月24日开始,凯美瑞在全国多个城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价格下调,其在上海的售价下调幅度高达上万元。“之前如果经销商私自调价并跌破厂家规定的最低售价,厂家会对我们开出罚单的。现在好了,降价会比之前自由一些。”凯美瑞的经销商向记者表示。
表面看,《反垄断法》出台后,经销商可以根据市场自由定价,而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事实上,汽车企业已经想好了对策。即便经销商放开车价,但厂家依然可以通过控制对经销商的供货货源而间接调控车价。
可否异地购车
市民小郭向记者表示,“以后车价哪里便宜我就去哪里买车。”这是因为,根据《反垄断法》第13条第三款的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协议”。
然而有专家却提出不同意见,《反垄断法》修改审查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时建教授表示,“第13条的规定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的横向关系,而汽车厂商与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属于纵向关系,并不属于第13条规定的范畴。”
所以,禁止异地购车是否违反《反垄断法》,还需要细则进一步明确。
4S模式会不会终结
《反垄断法》实施后,所有品牌车型都可以在同一个经销商内进行销售。一些资金雄厚的经销商就可以跳出品牌限制代理更多车型,原本的授权4S销售模式就将面临挑战。
汽车营销专家刘同福预测,目前4S店的营销模式一时很难改变,4S店在维修保养方面有很强的技术和零配件话语权。“未来将形成汽车大卖场、综合维修厂和4S三足鼎立的局面。中国的汽车流通模式将逐渐与欧洲模式、美国模式接轨。” (本文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作者:王智宇 薛红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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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铭:字策,又名相铭,笔名科布尔、海之铭、普易策,号海纳川,网名半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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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执着传媒人,国际职业培训师,注册策划师。中国十大企业策划专家。中国策划协会顾问、会员,中国城市经营专家团成员。蒙商概念孵化者,振兴蒙医药推动者,新蒙餐运动倡导者,中国第九大菜系概念传播者。擅长市场开拓与新闻效应策划,企业品牌高速低成本传播,泛商业地产项目全程策划,商务会展延伸效果传播与策划,濒死濒绝旅游资源要素激活策划。涉足周易应用研究,泛策划论研究,网络传播学研究,报业理论与运营战略研究,企业凝聚力工程研究,企业竞争情报系统研究,民企生存状态研究,区域经济战略研究等。兼任中国泛策划网CEO、内蒙古策划网策划总监、内蒙古文化艺术商会副理事长、内蒙古蒙古族餐饮行业协会副会长等多项社会职务。兼任10余市县招商顾问和高级策略顾问。曾任内蒙古党委宣传部主管主办、内蒙古新闻网新闻总监、策划总监。现正式身份为内蒙古商报社编委、总编辑助理、主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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