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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晚,应对方言节目说“不”
春节晚会举世瞩目,是普及汉语普通话的极好机会,因此,春晚应对方言节目说“不”,以维护祖国语言的尊严和纯洁,中央电视台作为国家台,应该带头遵守2000年10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为祖国语言的纯洁健康作了不懈的努力,我国的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已有很大的变化和进步。《人民日报》分别于1951年、1995年、2001年发表社论,呼唤“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我们注意到,1951年的《人民日报》社论,是经毛主席亲笔修改后刊发的。1958年1月,周恩来总理就“文字改革”提出了三大任务: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动祖国语言文字工作向前迈进了一大步。2000年10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出了“三个有利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这一法律的出台,使我国语言文字的规范与应用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我们可以依法来保护民族的“根”。
值得注意的是,50多年前《人民日报》社论中提到的“许多不能容忍的混乱状况”,有些依然存在,随着时代的变化,还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新问题:有的地区存在重方言、轻普通话的倾向,有人还以能模仿某地方言为荣;错字别字随处可见,读音讹误时有所闻;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生造简称亦多见;中文中大量夹用外文和外文缩写,外来词语不经“熟化”、规范而滥用;乱改成语作广告语,误导青少年;流行极广的歌曲词不达意,不知所云;网络上的有些用语稀奇古怪,毫无语法可言;公开出版物上的计量单位不统一,随便混用……等等。由此看来,依法保护民族之“根”,显得十分必要。
普法,是“护根”的根本。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让每一位公民懂得,使用规范的通用语言文字,是公民的义务,更是国家的意志,维护祖国语言文字的纯洁与健康,人人有责。
“护根”要从育苗抓起。要在各级各类学校倡导“三个一”活动:讲一口普通话,写一手规范字,正确使用一整套汉语拼音。可以考虑借鉴“考级”的办法,在中小学生中开展“三个一”达标活动,使之成为“硬性”要求。
“护根”要打配合战。要从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的高度,搞好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维护语言文字的纯洁与规范,并不是语言文字委员会一家的事。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教育、邮电交通、工商行政、劳动人事、旅游行业、计量标准、编译和广告从业人员等,都有结合本职工作,推广普通话和加强用字管理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23条就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深圳市人事部门招录公务员时,就设了“会讲普通话”的门槛。
“护根”,领导和领导机关要示范。党政机关颁发的文件,领导同志的讲话,对公众影响很大。因此,文件、报告的语言文字符合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领导干部要带头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中央要求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起草报告、讲话、文件,一般不要秘书代劳,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就成为领导干部的看家本领。
以上观点,以俟中央台领导察焉!盼望中央台作遵纪守法的模范!
(200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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