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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民——老百姓中一小撮精于算计自身利益的聪明人
作者:张星水
据我观察,老百姓之中的绝大多数人,可以讲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群体都是勤劳质朴、老实本分、遵纪守法、安居乐业的好公民。但是,也的确存在一些冥顽不化、自私狭隘、见利忘义、铤而走险的不逞之徒(杀人犯邱兴华、诈骗犯周正龙和盗窃犯许霆就是这方面的代表人物之一),这就像官场之中既有公正廉明、忠于职守、奉公守法、关心群众的清官和好人(像温家宝、李金华和任常霞);也有贪赃枉法、欺压百姓、违法乱纪、玩忽职守的贪官和坏蛋(实在太多了,不胜枚举)。人类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大染缸,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有好人的地方,也就一定有坏人。而且,好与坏也只是属于相对比较而言的道德范畴。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好人,也没有绝对的坏人。有时候,好人也会偷偷做点坏事,而坏人也会偶尔做点好事,谁能够保证自己一辈子只行善,而不作恶呢?虽然古训教导我们“毋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但是谁又能够坚持贯彻始终如一呢?除非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然而,大千世界,这样的圣人究竟又在哪里呢?相信我们周围很难寻觅到这样的圣人。按照《圣经》的观点:自从亚当、夏娃在伊甸园偷食禁果以来,人人生来都是带着原始的罪性(英文称之为:Original sin),原罪在人身上表现出来的特征主要有骄狂、吝啬、忿怒、嫉妒、贪婪、好色、懒惰、虚伪、说谎。可以说,每个人身上都存在先天性的缺陷,每个人的思想中都存在污垢,只是程度含量的多少不同而已。中国人的传统老话就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不过,经常犯错误的人也不要妄自菲薄、自暴自弃,佛曰: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悔过自新、善莫大焉。
放眼世界,刁民问题,其实是各个国家里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刁民从道德层面上来分析似乎是一个贬义词,但从法律层面上来分析则是一个中性词,无所谓品德上的好与坏。笔者所理解的刁民概念就是指老百姓之中一小撮精于算计自身利益的聪明人,为了捍卫一己私利而喜欢不依不挠地钻牛角尖的韧劲十足的人。古人云: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所以,道德卫道士们似乎用不着对于刁民现象小题大做、忿忿不平、借题发挥、大加鞭挞。实际上,刁民现象本身并不可怕,也无须过多指责和非议。真正可怕的是具有刁民习性的人一旦成为了手握权柄的官僚之后,那么他多一半会蜕变成为贪官污吏,因为刁民习性大多体现的是自私狭隘的利益算计之特征,而贪官污吏的所作所为也都大多如出一辙,只顾自己贪污纳贿、升官发财,哪里顾及和体恤治辖区内桑梓百姓的冷暖温饱和公共利益。可以讲,阿Q作为农民并不可怕,顶多是欺负一下小尼姑而已,可怕的是阿Q摇身一变成为了县太爷之后,以他自私狭隘的刁顽个性,他一定会干出违法乱纪的贪渎勾当。故如果社会中存在冥顽不化、自私自利的刁民群体,则官场中必然存在贪得无厌、敲骨吸髓的贪官污吏群体。刁民习性与贪官敛财之风气就像是一个银币的正反两面,性质相似,只是身份迥异而已。刁民习性可以转变成为贪官本色,而贪官也就是官场之中的不法刁徒,说穿了,一旦刁民成为贪官之后,才开始具有社会危害性,才会真正成为危害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的害群之马。所以,笔者窃以为在官场之中不宜提倡刁民的处世之道,而必须提倡克己复礼、天下为公的高尚道德之情操,即政府官员不能有过多的私心杂念和利益算计。古人云: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就是指为官要光明磊落这个浅显的道理,即无私方能无畏,这样大公无私的官员才能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中国历史上的狄仁杰、包龙图、海刚峰等家喻户晓、名垂青史的清官都是这样一些刚直不阿、铁面无私、不徇私情、执法如山的青天大老爷。
当然,客观地讲,刁民在法律上虽然不属于贬义词,但是在道德层面也称不上品德高尚,毕竟大多数刁民只是为了一己之私利而精打细算和挑词架讼,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普遍缺乏社会公心和人道关怀。说俗了点,他们只是一群为了捍卫自身权益而不遗余力地进行抗争之人群,也就是老百姓之中精于算计私人利益的聪明人而已,也就是“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寻常人家而已,还远未达到“积善成德、圣心备焉”的思想境界,更不是社会道德方面的先进楷模。但是,在一个法治尚不健全的社会里,运用法律手段依法进行维权活动的公民,不管是不是道德层面上的刁民,他们都是捍卫财产权利与法律尊严的公民。这些依法维权的人士,即使是为了自己的私利,也还算是值得人们尊敬与称道的民权斗士。因为,他们主观上虽然只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在客观上也会间接地推进中国社会的民主与法治化进程,使得其他沉默的大多数受害人群体从中间接地有所裨益,也谓之: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社会学家称之为“搭便车效应”或者叫“多米诺骨牌”效应。所以,他们的维权活动还是具有一定社会意义的积极行动。从这个角度上讲,私利与公德之间并不存在冲突与对立的矛盾。
最后,不管人们是否从心里认同“刁民们”有些近乎于偏激执著的所作所为和费尽心机的私利算计,都让我们向这些坚韧而执拗的人们致以敬礼和祝福,希望他们在依法维权之路上越走越宽广,并能通过身体力行逐渐消除社会的不公与积弊。当然,也希望他们自身能够不断提高道德涵养和思想境界,逐渐转变成为既爱自己、也爱他人、更爱国家的具有宽容、妥协与博爱之公义精神的情操高尚的公民。

面对浩瀚无垠的历史星空,吾等生命个体是何等的卑微渺小,只属于大千世界里的一粒微不足道的尘埃而已。
星水:自由思想者、法律人,一个卑微、愚钝、善良、爱国、平凡而又经常犯错误的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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